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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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24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嘉峪关市“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水平,做好迎接国家“两基”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强化措施,巩固提高”的原则,努力促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两基”国检主要检查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安全管理和扫盲工作等7个方面的内容。
(一)普及程度。小学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教师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全面落实校长公选制度,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
(三)办学条件。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小学危房比例下降至1%以内,消除D级危房。中小学及校园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四)教育经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7年分别达到18.50%,19.50%,20.00%,20.50%;2008-2011年达到20.50%以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和公告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全面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学校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七)扫盲工作。重点检查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情况。15至5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率,农村达到97%以上,城镇达到99%以上。近三年来,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两基”迎国检工作从2011年元月启动,2011年底迎接国检和总结表彰,全程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3月)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市政府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领导联系片区、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2.召开迎国检启动会议。市政府于2011年3月底召开各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两基”迎国检启动大会,部署迎国检工作,并与各区、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3.开展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广泛宣传“两基”迎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全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两基”国检的内容、要求,全市迎国检工作举措、实绩、发展动态及巩固“两基”成果情况,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目标任务、意义,以及“两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查漏补缺阶段(2011年3月—2011年5月)
1.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查漏补缺(2011年2月—2011年3月)。查漏补缺要按照国检7个方面的内容逐项排摸核实,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边查边补。经查漏补缺、自查合格后,向市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报告。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要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市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2.市政府复查(2011年3月—4月)。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市迎国检领导小组要对全市“两基”工作进行全面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写出翔实的复查报告。复查报告于2011年5月底上报省政府“两基”国检办公室。
3.省级查补调研(2011年3—4月)。在此期间,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择机对我市达标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整改阶段(2011年5月—6月)。根据省、市调研和复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查漏补缺,认真整改。
(三)省级抽检阶段(2011年6月—7月)
1.省级抽查。在全市自查、复查、整改的基础上,省政府将邀请国家督导团的部分专家与省上组织的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一起对全省“两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对抽查中存在的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2.做好业务培训。按照国检要求,我市安排在3月份举办“两基”业务培训班,对迎国检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四)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9月下旬)
(五)整改完善、表彰奖励阶段(2011年10—12月)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向国家教育督导团提交整改报告。
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后,市政府召开“两基”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两基”攻坚和迎国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部署“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两基”国检目标责任制,三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成立嘉峪关市“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郑亚军同志担任,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冯旭同志和主管副市长梁洪涛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各区、各有关部门、镇政府在推进“两基”迎国检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求真务实,查漏补缺,全面整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水平。“两基”的各项数据和情况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以迎国检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我市“两基”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国家关于“两基”的政策法规、目标、内容、要求,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氛围,同时对不良现象要大胆曝光。
(四)认真自查,切实整改。各区、各相关单位、镇政府要对照《义务教育法》和国检的有关要求,对“两基”进行全面盘查,既要检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又要检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全市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五)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建立工作协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细化任务、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深入细致地做好“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
(六)严格问责,靠实责任。市政府将建立迎国检刚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七)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市财政要做好“两基”迎国检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两基”迎国检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嘉峪关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嘉峪关市“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附件1:
嘉峪关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郑亚军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冯旭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梁洪涛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永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外事办主任
刘德胜市教育局局长
闫涛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益蓉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存德市人社局副局长
夏建忠市统计局副局长
芦勇市审计局副局长
崔志军市编办副主任
杨茂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仁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副局长
宋晓萍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
马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张翔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平市文化局局长
于建新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寿军市地税局副局长
姜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建才市扶贫办副主任
孙俨玲团市委书记
王丽艳市妇联党委书记、主席
徐红岩镜铁区区长
肖葆雄关区副区长
李耀山长城区副区长
附件2:
嘉峪关市“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两基”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有关材料的审核,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市编办
(一)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
(二)督促落实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
(三)协助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支持,加大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四、市教育局
(一)承担市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基”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督促各区、镇落实控辍保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有关任务的达标。
(三)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四)负责教育质量各项指标的监控,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调整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
(六)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理顺校财局管校用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七)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市基础教育发展需求,提出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五、市公安局
(一)加强户籍管理,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三)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四)做好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工作。
六、市监察局
(一)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及效能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七、市司法局
(一)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八、市财政局
(一)确保我市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省上规定的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负责落实省政府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中承诺的2004—2007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缺额资金。
(三)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四)会同市教育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市级财政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五)会同市教育局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
(六)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七)根据“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需要,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全市“两基”国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九、市人社局
(一)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三)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公开招聘、职务评聘、校长培训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五)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检查全市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情况。
十、市国土资源局
(一)中小学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保障新建或扩建中小学用地。
(二)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十一、市建设局
(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
(二)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十二、市文化局
(一)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和辅导。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十三、市卫生局
(一)督促、检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国家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
(二)卫生部门协调承担残疾鉴定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
十四、市审计局
组织审计各有关部门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转移支付情况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市地税局
(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六、市工商局
(一)配合劳动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十七、市统计局
(一)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八、市扶贫办
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农业科技项目推广和劳务输出的人员培训。
十九、团市委
(一)实施“希望工程”,协助政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二)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市妇联
(一)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二)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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