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09年嘉峪关市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09年嘉峪关市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09]35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2009年嘉峪关市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35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2009年嘉峪关市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嘉峪关市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市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甘肃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清查范围包括地方各级储备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粮食包括大豆,不包括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清查地方各级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的数量、品质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清查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粮食库存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情况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种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粮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情况。
(五)成品粮库存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中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情况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代储企业。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并对粮食库存情况进行调查。
二、清仓查库组织领导
清仓查库工作在嘉峪关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各企业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各企业。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
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和督导企业做好自查工作。二是审核汇总上报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三是协助粮食普查小组做好清查工作。四是向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提交清查工作情况汇报。
办公室下设政策组、业务组、财务组三个小组。政策组负责粮食政策执行情况、贷款使用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检查。业务组负责各类企业粮食库存实物按照3月25日检查时点统计报表进行检查。财务组负责库存粮食财务检查。
三、清查时点和方式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25日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清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地)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四个阶段。
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3月26日—28日,市粮食局对两户国有企业及宏丰公司储存的市级储备粮和商品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企业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4月5日前,完成自查情况汇总,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粮食局)。各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时机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帐、保管总帐、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帐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被查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检部门鉴定合格或校准的称重、计量和质量仟样等检查工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清查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清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责任。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总保管、保管、统计、财务都要在自查及普查的相关帐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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