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设局关于金昌市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设局关于金昌市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设局关于金昌市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制定的《金昌市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金昌市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二〇一一年五月)
为全面落实2011年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4500户。其中:永昌县2100户;金川区2400户。
二、实施范围
长期居住在结构失稳、地基沉陷、墙体和屋面破损倒塌等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旧房,且无能力进行自我改造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户。
三、实施标准
农村危旧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农村危旧房改造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重建农民自住房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人均使用面积25平方米控制。修缮加固房屋必须是对房屋主体结构实施加固,对只新建或维修门楼、院墙的一律不得列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
四、质量要求
新建房屋必须采用砖混或砖木结构,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
五、资金筹措
主要由省、市、县(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具体另行通知),其余资金通过向中央积极争取和农民自筹解决。
六、实施步聚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5月1日—6月10日)。完成调查摸底及改造对象确定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31日)。认真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县、区组织自查验收,自查报告于11月上旬前上报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省建设厅,并做好迎接省上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县、区政府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落实、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危旧房改造中特困户、低保户的相应补助工作;各级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工作。
(二)落实责任制度。县、区政府是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实施,乡(镇)长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危旧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乡(镇)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度,乡(镇)政府要与承建施工单位或建筑个体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责任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补助对象严格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村民申请、村民大会评议、村委会审查上报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程序审核。对领导重视不够、项目进展缓慢,完不成目标任务,工程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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