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北侧地块“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北侧地块“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4〕737号

高明区人民政府:

《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北侧地块“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已按法定程序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按照以上规划成果,认真抓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科学指导该片区规划建设。

二、规划应加强城市设计的指引,提升整体环境。开发建设要与周边地区做好衔接,体现区域协调的理念,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如需调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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