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府〔2014〕58号和中府〔2012〕126号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府〔2014〕58号和中府〔2012〕126号的通知

中府〔2015〕19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4〕58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2〕12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延伸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