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中府〔2015〕13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规制统一和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府〔2006〕40号)等622件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中府〔2004〕116号)等588件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予以保留,对《中山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中府〔2004〕70号)等216件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执行。

同意各镇区废止文件879件,保留文件573件,修改文件88件。

市政府(含市府办公室)、市属部门文件清理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镇区文件清理结果,由各镇区向社会公布。

附件:1.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废止目录(点击打开)

http://www.zs.gov.cn/UserFiles/main//fujian/A2015013.pdf

2.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保留目录(点击打开)

http://www.zs.gov.cn/UserFiles/main//fujian/A2015013.pdf

3.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修改目录(点击打开)

http://www.zs.gov.cn/UserFiles/main//fujian/A2015013.pdf

4.镇区文件废止目录(点击打开)

http://www.zs.gov.cn/UserFiles/main//fujian/A2015013.pdf

5.镇区文件保留目录(点击打开)

http://www.zs.gov.cn/UserFiles/main//fujian/A2015013.pdf

6.镇区文件修改目录(点击打开)

http://www.zs.gov.cn/UserFiles/main//fujian/A2015013.pdf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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