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翠亨新区抗震防灾规划(2013-2030)》的复函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翠亨新区抗震防灾规划(2013-2030)》的复函

中府办函〔2014〕303号

翠亨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恳请批准实施〈中山翠亨新区抗震防灾规划(2013-2030)〉的请示》(中翠管请〔2014〕2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山翠亨新区抗震防灾规划(2013-2030)》(下称《规划》)基本符合《中山翠亨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要求,满足《城市抗震设防规划标准(GB50413-2007)》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相关技术要求,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是翠亨新区抗震防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在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地震应急避护疏散等均应符合《规划》。

三、《规划》应进一步做好与《中山翠亨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等上层次规划相协调,并结合城市现状和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建设用地和抗震防灾基础设施,加强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四、你区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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