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4〕71号 |
颁布日期:2014-03-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棠棣文化体育生态旅游观光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棠湾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征收海棠湾镇洪李村和仲田村部分集体土地及收回海棠湾镇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宗用地在海棠湾镇仲田水库周边,用地面积约308928平方米(合约463.392亩)。权属为海棠湾镇洪李村19440平方米、海棠湾镇仲田村民委员会(未申请发证)4515平方米和三亚市人民政府284973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具体的征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为做好该用地拟征收及收回土地的调查工作,由海棠湾镇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青苗清点、丈量地上附着物及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及业务指导工作。在调查工作中,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第四条规定,海棠湾镇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待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五、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内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附件: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棠棣文化体育生态旅游观光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用地位于地块,属于村委会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为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为。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及土地权属清楚,拟征收的土地地类面积准确。
二、同意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
三、接受三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同意以货币方式安置剩余劳动力。
四、对拟征收土地的附着物确认数量和补偿标准没有异议。
五、我单位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无异议。
被征地村小组组长(签字及手印):
被征地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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