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沧州市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沧政字〔2011〕38号
颁布日期:2011-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沧州市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沧政字〔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沧州市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工作部署,将节能技改项目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节能项目管理”工作,全市计划实施节能技改项目115项,总投资18.8亿元,项目竣工后可实现节能量53.4万吨标煤/年;计划淘汰落后生产线24条,减少能源消耗量22.8万吨标煤/年;淘汰落后设备442台(套),减少能源消耗量3.8万吨标煤/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建立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实行目标责任人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工、淘汰落后产能按时完成,项目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节能考核结果。

附件:1.沧州市2011年节能技改项目计划表

2.沧州市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线计划表

3.沧州市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计划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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