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廊政办〔2010〕23号 |
颁布日期:2010-03-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管理网络系统建设的通知
廊政办〔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改革完善消防警务勤务机制,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提高预警能力,实现动态有效管理,全力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范围
全市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或场所;自愿加入联网或已接通110报警联网系统的社会单位。
二、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目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一)部分单位重视不够。目前普遍存在着部门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科技防范意识,认为发生火灾几率很小,不愿意联网。
(二)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缺乏维修保养。部分单位自动消防设施发生问题不及时维修,日积月累造成系统整体瘫痪,投资上百万元的消防设施成为摆设,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值班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由于一些单位防火意识不强,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健全,值班人员更换频繁,经常出现脱岗、漏岗现象,致使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发生火情不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延误扑救时机。
三、加强日常监督,落实改进措施
(一)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高度认识,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全力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进程,确保各单位联网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二)全面落实防火预案。进入春季,火灾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大防火工作力度,不仅要抓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还要对分管行业和下属单位的防火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各项防火措施。要把预防重特大火灾的防线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社区、农村、学校和社会单位广泛延伸,全面构筑“无缝隙覆盖式”社会消防安全防控网络。
(三)强化设备管护工作。社会单位联网后,要签订委托维护合同,不断提高维护和维修技术水平,确保联网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同时加强对联网设备的管理,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形成严格的监管值守制度,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拆卸、改动联网设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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