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饭店油烟治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饭店油烟治理的通知

〔2013〕152号

广阳区、安次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城区饭店油烟的治理工作,减少油烟排放,切实改善和提高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饭店油烟排放已成为影响我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且市区各类饭店分布面广,普遍规模小、数量多,与生活居住区混杂,对污染影响较大。对此,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环保局要按照市政府《廊坊市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市城区饭店油烟的治理工作,实现达标排放。

二、强化措施。广阳区、安次区和廊坊开发区要立即对本辖区内所有饭店进行彻底清查,10月10日前要完成登记造册,并对8桌或80个座位及以上规模的饭店,集中开展油烟整治。环保部门要督导落实市城区所有饭店安装改造独立烟道、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装置,并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油烟污染问题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要依照上限,顶格处理。同时,对使用木柴、秸秆等作为燃料的经营性大灶,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信息反馈。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环保局工作落实情况,每天报市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定期在各类媒体上公布。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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