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7-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鹤政〔2013〕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时期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任务,全面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1.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是我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当前,全市上下正在积极探索实施“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道路,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重大机遇,也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乡居民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对提高生活质量、获求公平机会、实现全面发展的愿望更为迫切。民政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全局意识,准确把握社会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快推进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
2.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为主题,以改革创新、务实发展为持续动力,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开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走在前面作出更大贡献。
3.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城乡发展一体化,初步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健全有效的发展新格局。
(1)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公平、普惠、均衡的发展导向,完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体系,充分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促进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健全持续创新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构建党组织领导下,以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基层民主参与为基本形式,权利义务清晰明确、运行规范有序的基层民主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自治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社会支持体系。高举爱国拥军旗帜,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改革新举措,认真履行政府在优待抚恤、复退军人和军休人员安置管理、双拥共建方面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加快形成优待原则充分体现、优抚安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军地融合发展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新局面。
(4)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服务体系。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保障有力、可持续发展的民政社会服务体系,城乡居民社会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加强规范化体系化建设,充分发挥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
4.健全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救灾装备和救灾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市级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平台,设立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逐步建立救灾资金投入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和灾害分担机制,提升灾害救助应急能力。加强灾情管理和信息核报工作,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到“十二五”末,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积极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健全各级减灾综合协调机构,加强“防灾减灾日”宣传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防御能力。
5.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明确对象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平、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到“十二五”末,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从源头上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与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无缝衔接的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加快建设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明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地位,其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快实施敬老院普遍安装冬季取暖成套设备的“温暖工程”,2013年至2015年,每年完成任务总量的1/3。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临时生活困难。
6.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十二五”期间,按照“试点先行、分期分批”的建设原则,每个县区建成1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为老年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全面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安置、养育、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保障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建设,提高服务困境儿童的质量和水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鹤政〔2012〕39号),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布局,加强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机构建设。2013年年底前市老年公寓基本建成。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全市统一规划,依托乡镇敬老院,建立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重点为低保、生活困难、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高龄等特殊困难老人和其他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到“十二五”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托老和互助养老站点等服务网络覆盖全市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各县区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所需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统筹发展,积极建立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7.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各类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覆盖城乡社区。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加强慈善信息统计及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慈善捐助活动。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服务平台,“十二五”期间,各区和有条件的乡镇普遍建有社会捐赠接收站点。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慈善活动,构建运作规范、机制完善的经常性捐赠体系。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福彩文化和保障能力建设,推动福利彩票销售量总体稳步增长,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三、抓紧抓好基层工作,努力发挥民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8.创新社区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以和谐社区建设为突破口,深化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自治、深化服务、拓展功能,加强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规范基层组织运作,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形成“一居一品”,打造“和谐社区”、“精品社区”。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城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社区化、网络化。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探索流动人口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途径,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发展。
9.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快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企业就业人员集中、流动人口密度大的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区服务的有效途径。整合原有社区、优化新建社区服务设施,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乡新建小区同步规划、配套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到“十二五”末,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区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60%以上的县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80%以上的社区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快形成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格局。完善社区服务体制,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健全多元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10.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建立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有效机制,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制度,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平台,实施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加大执法监察力量和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引导社会组织科学健康发展。
11.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坚持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和知识普及化的建设方向,适应社会服务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社会工作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建立鹤壁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全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体系,规范志愿服务注册管理。
四、落实完善政策,大力发挥民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支持作用
12.完善落实优抚政策。健全“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促进优待政策落实。完善优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事业配套经费落实,按时足额发放各项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断提高优抚保障水平。把优抚对象分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完善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重点安排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市烈士陵园二期建设主体工程,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零散烈士墓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对集中供养残疾军人妥善做好接收安置。
13.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军休人员安置管理。围绕安置改革总体目标,全面实施新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合理编制安置计划,研究制定符合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出台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意见,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优惠政策措施,着力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广泛开展“订单式”培训工作,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率、推荐就业率达到90%以上。做好军休人员安置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安置管理模式。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职责,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管理工作,落实其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改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服务条件。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地方干休所执行。
14.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落实涉及军民利益的双拥法规政策,促进部队与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双拥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有专职在编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用车,有健全的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有力。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促进政策落实和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积极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以基层双拥工作站为依托,加强双拥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以双拥志愿者为依托,加强双拥骨干队伍建设;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依托,加强双拥实体服务体系建设;以窗口行业为依托,加强双拥品牌体系建设。
五、创新服务管理,积极发挥民政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的支撑作用
15.增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服务效能。加强行政区划规划论证,优化中心城市功能布局结构,培育发展县城和中心镇,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助推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村改居”工作,有计划地推进城市规划区内“村改居”工作。加强具有鹤壁特色的地名文化建设,理顺和完善地名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管界,推进平安边界建设。适时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16.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管理,到“十二五”末,每个县区建成1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救助管理站,并配备救助专用车辆等设备。推进救助工作进社区、进基层,基本实现街面无滞留流浪未成年人目标。推进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全市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确保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13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推行火葬,努力提高火化率。创新骨灰安葬方式,推行节能、节地、环保的绿色安葬。体现殡葬公益性原则,加大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公墓的支持力度,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加强对经营性公墓规划建设及经营行为的指导与监督,探索推行经营性公墓按比例配备公益性墓位,限价销售,惠及困难群众。改善殡葬服务设施,完善殡葬救助制度,“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
六、完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17.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民政事业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民政方面的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和检查落实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有力、组织健全、权责清晰、协调顺畅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18.着力强化民政工作协作协同机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健全做好民政工作的部门协作协调机构,制定相应的议事协调制度,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人口计生、卫生、编制、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形成推进民政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不断提高管理民政事务、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大力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机制,通过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途径,有效聚合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19.完善民政事业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经费的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新增财政投入要优先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确保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需要相适应。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民政部门职能任务需要,安排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20.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层基础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基层民政部门工作机构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及设施、制度、队伍建设等实际需求,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推进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2014年,全市所有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普遍达到“四有三全一加强一提高”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即有承担民政工作的机构,有适应工作任务需要的人员,有满足为民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办公设施设备全、规章制度全、文档资料全;涉及基层的各项民政工作得到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21.保持民政部门优良作风。各级民政部门及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要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创新本领,廉洁奉公,为民惠民,不断增强民政部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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