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1〕54号
颁布日期:2011-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濮政办〔20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濮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更好地满足城乡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豫政办〔2011〕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226所,其中公办园12所、民办园195所,其它性质办园19所,在园幼儿64289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8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56%。幼儿园教职工4407人,其中公办教师504人,占11.4%,专任教师2821人,占64%。

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公办幼儿园比例偏低;二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缓慢,整体水平较低;三是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四是民办教育急需规范;五是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六是保健工作极其薄弱。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初步建成以公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具体指标:

——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9%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3%以上。幼儿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三年内全市新建137所、改扩建216所幼儿园,其中公办新建87所、改扩建88所;每年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5000人次。

——新创2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全市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公立市级示范幼儿园。

——每个乡(镇)办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全市30%的行政村建有公立幼儿园。

(二)年度目标任务

——2011年

1.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4%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8%以上。70%的幼儿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全市新建31所、改扩建51所幼儿园,其中公办新建19所、改扩建14所;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5000人次。

2.市级示范幼儿园争创省级示范幼儿园。

3.全市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公立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为当地学前教育的发展起示范和导向作用,全市20%的行政村建有公立幼儿园。

4.启动幼儿师资队伍培训工作,建立濮阳市“幼儿教育人才库”,承担濮阳市幼儿教师的培训任务。

——2012年

1.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85%的幼儿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新建51所、改扩建89所幼儿园,其中公办新建34所、改扩建40所;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5000人次。

2.争创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

3.全市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公立市级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1所高质量的公立乡(镇)中心幼儿园,为当地学前教育的发展起示范和导向作用,全市26%的行政村建有公立幼儿园。

4.55%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

——2013年

1.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9%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3%以上。幼儿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全市新建55所、改扩建76所幼儿园,其中公办新建34所、改扩建34所;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5000人次。

2.争创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

3.每个乡(镇)办好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为当地学前教育的发展起示范和导向作用,全市30%的行政村建有公立幼儿园。

4.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机构编制、发改、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各县(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各个县(区)、乡(镇)、村。县级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具体规划,建立推进台账,认真抓好落实。每年年底,市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问责。加强对各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县(区)创建活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对完成任务、成效显著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长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教育费附加的5%以上用于学前教育,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培训幼儿教师,并向农村地区倾斜。

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市教育、财政、民政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三)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举办幼儿园。

(四)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五)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选拔、聘用幼儿教师,实行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加大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措施。到2013年,所有园长参加园长岗位培训,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全市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培训结束后,全体人员达到持证上岗。幼儿教师数量和素质基本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学前教育教师待遇。2011年起,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选拔、聘用幼儿教师,实行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制度,逐步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逐步提高公办幼儿教师的配备比例。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将公办性质幼儿园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系列,保障与当地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切实保障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各项待遇,逐步实现非公办幼儿教师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积极推行聘用制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七)完善城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制度。在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要根据原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的要求,由城建、规划、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共同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城镇小区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未按批复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由开发商于2011年底完成补建。不具备建设配套幼儿园条件的,由开发商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于公共教育资源,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

(八)扶持民办幼儿园,坚持多元化办园体制。鼓励和扶持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创新办园体制改革,稳妥推进集团化办园,鼓励学校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四、学前教育重大工程项目

(一)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工程。2011—2013年,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市新建137所、改扩建216所幼儿园,其中公办新建87所、改扩建88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和新型农村实现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基本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网络。该工程以县(区)为主实施,市财政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该项工程建设。

(二)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工程。根据我市幼儿园基本标准,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三年内实现70%以上幼儿园基本达标。该工程以县(区)为主实施,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

(三)幼儿园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工程。建立幼儿教师培训机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以政府投入为主,每年对园长培训一次,三年内对全市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三年培训结束后,全体人员达到持证上岗;建立濮阳市“学前教育人才库”,承担濮阳市幼儿教师的培训任务。把濮阳市学前教育各个方面的人才,如幼儿园的名师、学科带头人,艺术、语言等方面的拔尖人才汇集起来,通过教育教学、交流研讨、示范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帮助全市幼儿园在提高管理和教育水平、打造幼儿教育品牌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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