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项目地块限高的批复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项目地块限高的批复

三政文〔2014〕32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项目地块限高的请示》(三民文〔2014〕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项目是我市2014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一,为进一步优化利用土地资源,满足老年设施规划布置需要,提高项目平面功能布局的科学性,改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状况,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所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建筑

限高由20米调整至50米,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指标不变。请你局依法依规尽快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此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

延伸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