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通知

三政〔201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营造清洁优美、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式,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责任,加强环境卫生督导检查,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主管单位管理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生活环境质量,打造清洁优美、生态宜居的城市面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职责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尽责”的要求,确立分工合理、责权明晰、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

(一)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职责划分

1.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属区的环境卫生,由本单位负责。

2.居住区、街巷的环境卫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3.火车站、客运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影剧院、博物馆、体育场(馆)、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4.集贸市场、商场、宾馆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的环境卫生,由主办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5.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的施工工地或作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

6.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娱乐、贸易、庆典、集会等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由活动组织者负责。

7.经批准临时占用的道路或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由占用者负责。

8.市区内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由铁路部门负责。

9.车辆清洗和修理、废品收购经营者等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油渍污染地面和垃圾向外散落,保持经营场所及周围卫生整洁。

10.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饲养人要及时清除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各街道办事处应抓好社区内宠物乱拉撒管理。

11.从事餐饮的饭店、摊点的经营者,应自觉清理收集场地垃圾,严禁向路面、排水管道倾倒泔水。

12.各种固定、流动摊点的经营者,必须配置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确保摊位周围的清洁。

13.医疗、化工、科研等行业产生的易燃、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应当由责任单位使用专用容器收集、运输和处理,排放标准达到国家规定。

14.遇到降雪,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积雪清理,沿街单位应按划片清理积雪。

(二)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主要责任单位职责

1.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市区的公园、游园、青龙涧河和苍龙涧河(含河面)市区段等部位的环境卫生及道路绿化带、绿地的环境卫生和维护管理。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广场(含湖滨广场、火车站广场、高铁南站广场)、建筑工地及在建城市道路的环境卫生。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峡东连接线(火车站上站路东——野鹿转盘)、三门峡大坝沿黄公路(会兴陇海铁路北端——三门峡大坝派出所K13+380处)以及国道、省道等过境道路的环境卫生。

4.市事管局负责三门峡国际文博城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5.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全民卫生常识教育,组织爱国卫生工作检查指导,依据法律法规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6.市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集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保持整洁的环境。

7.市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护岸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8.市农业局负责市区范围内黄河上从事渔业捕捞和养殖的船只环境卫生管理;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陕州风景区内的营业性船只环境卫生管理;市海事局负责货船和旅游船只环境卫生管理。

9.湖滨区政府负责组织下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抓好辖区内城中村、居民区、背街小巷及开发建设的商业区的环境卫生;抓好辖区内的“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美化)工作;抓好经一路会兴铁路桥以北、黄河路磁钟路口以北、火车站东侧上站路口以东、陕州大道以南所辖区域以及上村区域等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

10.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下属街道办事处抓好辖区内城中村、居民区、背街小巷及开发建设的商业区的环境卫生;抓好辖区内的“门前三包”工作;抓好黄河路西段路北至黄河南岸区域等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

11.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商务中心区规划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抓好辖区内的“门前三包”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园林局、事管局、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黄河河务局和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门峡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规划部门要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拨出经费,有计划地改善、充实环卫设施设备,切实保障环境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营和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进一步的细化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以及商务中心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评办法,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适时进行暗访,年终进行总结考评,考评结果要向有关部门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要抓好经常性检查评比,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常态化。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勒令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保护环境卫生的良好道德风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积极为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作贡献。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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