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10〕84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0〕8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鸡西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黑龙江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6号)精神,加快实施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推动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努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为基本原则,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鸡西为目标,以培育创业主体、扩大就业群体为重点,全面实施全民创业促就业行动,着力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拓展创业空间,加快构建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大业”的局面,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推动鸡西经济社会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实施全民创业促就业“16711”计划(即营造一个氛围,拓展六个空间、搭建七个平台,开展十一项活动)。力争用两年时间(2010-2011年),基本形成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大幅增加,实现“543115”工作目标(创业培训5000人,创业成功40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000万元,推介创业项目1000个,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5家),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营造一个氛围。
以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为主题,针对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劳动者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意识,营造崇尚创业、尊重创业、创业光荣的社会氛围,迅速掀起全民投身创业实践的热潮。
1.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在电台、电视台开设“专题访谈”节目,在《鸡西日报》、政府网站开设“创业专栏”,宣讲创业政策、就业政策,为创业者解疑释惑。
2.选树典型,示范宣传。发挥典型引路示范效应,开展全民创业有奖征文、评选“创业新星”、表彰优秀创业者和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企业家等活动,大力宣传和推广全民创业中企业成长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3.深入基层,大力宣传。开展创业进社区、创业进企业、创业进院校等活动,组织创业典型、专家学者深入基层社区、企业、院校进行巡回演讲,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4.优化环境,重点宣传。认真落实省、市创业促就业政策,加强资金、信息、项目等方面的扶持,积极为创业促就业搭建平台,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依法行政,推进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六项服务制度,努力营造高效良好的创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创业、服务创业、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拓展六个空间。
1.围绕发展农业拓展创业空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城乡创业者从事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创办家庭农场、现代农场、绿色养殖、生态养殖等规模化经济实体。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各类创业主体在农副产品加工方面创业就业。培植、引进和壮大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创业者兴办各类农业合作社,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引导创业者开展农产品储运、营销等经营活动和信息、市场等服务工作。
2.围绕发展工业拓展创业空间。实施“骨干企业扶持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企业发展,扩大规模,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围绕煤炭深加工、机械制造业、冶金、新型建材、非金属材料、医药食品等优势主导产业,引导、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大力发展上下游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创办配套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开发配套产品,为企业提供多方位服务。
3.围绕发展旅游业拓展创业空间。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带动娱乐、餐饮、交通、文化、商贸、建筑等产业发展,提供创业、就业空间。引导、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大力开发旅游产品、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从事家庭旅馆、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在“行、游、住、食、购、娱”等旅游配套产业发展上创业。
4.围绕发展服务业拓展创业空间。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4个业态为重点,推进家政服务业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加强家政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壮大从业者队伍。鼓励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商贸流通、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信息服务、交通运输、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行业进行创业。大力发展清洁、餐饮、娱乐、卫生保健等城市社区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
5.围绕发展社会事业拓展创业空间。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从事物业管理等公共事业,在道路建设、街路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管护、广告经营等方面创业。引导各类创业主体积极发展影视制作、开发艺术品、传媒等产业,在剧团、书店、音像、印刷等经营行业创业,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
6.围绕大项目建设拓展创业空间。加快再建项目建设步伐,尽早达产达效,为劳动者增加就业空间。引导各类创业主体和市民参与招商引资,引进和大上一批产业项目,在项目建设中创业、就业。围绕项目谋划、包装设计等方面开展创业。
(三)搭建七个平台。
1.组织平台。一是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网络。建立市、县(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创业服务工作的筹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区级要组建创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社区要配置创业服务专管员,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方案设计、开业指导、专家咨询”等服务,形成上下贯通、功能齐全的服务网络。二是加强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建设。聘请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组建创业咨询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财会、法律、政策、信息、技术和投融资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的作用,共同搞好创业服务工作。三是成立鸡西市创业者协会。依托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各级各类商会和协会,建立创业者协会,加快培育创业之星群体队伍,引导和带动更多人员自主创业。
2.政策平台。一是制定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黑龙江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操作性较强的扶持创业政策和具体措施,推动以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二是加大落实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完善协查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做好前后政策的衔接,切实将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以及税费减免、投融资、社会保障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指定专职工作人员,为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及业务咨询等服务,解答创业者的疑问,倾听创业者的心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融资平台。一是强化财政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对创业者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二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扩大贷款范围,简化贷款审批环节和手续,年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达到1500万元以上。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对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上述两项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按规定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对当年新招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银企联系机制,通过项目推介、扩大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等方式,对中小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支持。积极发展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4.培训平台。一是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制定和完善创业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全市认定创业培训基地10家以上。在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100家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培训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二是完善创业培训机制。将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征地农民、复转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及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内的自主创业人员,逐步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三是创新培训模式。根据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增强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由各创业培训基地义务为大学生提供);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对符合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范围的人员由政府提供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已经创业成功、并且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主,适时开展“改善和扩大你的企业”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培训费用由成功创业者个人承担)。
5.项目平台。一是建立创业项目库。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与专利管理部门、加盟连锁企业协会、外地市创业项目服务部门建立联络合作机制,广泛征集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市创业项目库。市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不少于1000个。二是建立创业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托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建由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规范,对进入市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三是建立创业项目发布推介制度。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设立创业项目展示厅,常年开放,展示推介创业项目。在政府网站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专栏,发布项目信息,推介适合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创业项目。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大型创业项目推介会,不定期举办各行业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项目人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洽谈。
6.孵化平台。一是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校舍、楼宇等设施,采取政府出资、民间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建立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入驻基地的创业者提供集中发展环境。二是强化创业孵化基地功能。根据创业者的需求,为入驻基地的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市场开发、生产经营场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全市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5家。
7.信息平台。一是建立全民创业信息网站。在市政府网站设立全民创业电子窗口,及时发布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创业案例和专家名录等信息。二是设立创业信息咨询专线。在市、县(市)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通创业培训、贷款、项目、政策等就业创业信息咨询热线,提供即时服务。三是建立完善市场导向的创业信息发布机制。适时开展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公布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动态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作《创业办事规范流程和创业者指导手册》,免费发放给创业者,并在互联网设立专栏,方便创业者查询。
(四)开展十一项活动。
1.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活动。以“落实政策,助推创业”为主题,以援助城镇失业人员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创业助推“1+3”活动,即:对每一个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一次创业培训、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帮助2000名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创业(牵头单位:市人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各创业培训基地)。
2.开展“大学生创业”活动。以“激情创业,大学生先行”为主题,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手牵手”服务活动,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从培训、政策、资金、服务等多方面加以引导,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训服务。举办大学生创业成就展,引导大学生创业。帮助1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培养10名大学生创业典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保局、团市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各创业培训基地)。
3.开展“农民工创业”活动。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加快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合作社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发展订单农业,开辟农民工创业基地,帮助农民工利用自身特长创业发展。帮助200名农民工实现创业,培育农村经纪人100人。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带动5000人以上就地转移就业(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人保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各创业培训基地)。
4.开展“职工创业带就业”活动。以“搭建职工创业平台,提升职工创业能力”为主题。在全市工会系统中开展“双培、双促、双评”活动,为创业者创造条件。即:在全市培植10个职工创业实训基地,培育30名以上创业带头人,促进劳动者提高创业能力,推进劳动者积极创业,建立职工创业示范基地,评选“职工创业”明星。积极探索开展“1+1”(帮扶一人创业,带动一群人就业)帮扶创业活动,扶持200人创业,带动2000人就业(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人保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各创业培训基地)。
5.开展“青年就业创业”活动。以“青年就业创业行动”为主题,通过举办青年就业创业事迹报告会、论坛、青年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职业生涯规划、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年投身创业。创建“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抓好青年创业带头人培养,采取小额贷款帮扶、创业培训、项目支持等三项措施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帮助500名青年实现创业(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人保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各创业培训基地)。
6.开展“巾帼创业”活动。以“妇女创业,巾帼行动”为主题,实施巾帼创业计划。在全市培植“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和“巾帼创业实训基地”10个,培育30名巾帼创业带头人,培植家政、餐饮、美容美发、草编工艺、商贸流通等六大创业项目,开展“巾帼创业带头人培育工程”、“巾帼创业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和“巾帼创业讲习活动”等三项创业行动,扶持800名城乡妇女成功创业(牵头单位:市妇联。配合单位:市人保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各创业培训基地)。
7.开展“残疾人创业”活动。以“自立自强求发展,创业敬业促和谐”为主题,选择一批适合残疾人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及服务业创业项目,帮助50名残疾人实现创业。开展“助残就业”活动,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创办企业10家,带动就业100人。评选10名“残疾人创业明星”和10名“残疾人敬业明星”(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保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各创业培训基地)。
8.开展“民营企业创大业”活动。以“发展民营经济,鼓励企业创大业”为主题,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为载体,积极培育民营企业创业带头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现有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担保风险补偿制度,促进中小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年度中小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达到10家以上,培育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万元的中小企业50家,吸纳就业2000人(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人保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各创业培训基地)。
9.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以“科技人员创业创新”为主题,鼓励和促进科技人员创业,激活科技创业活力,优化科技创业环境,为创业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人才等系列服务,培育一批科技创业带头人。加强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办好鸡西科技信息网,年收集发布最新先进实用技术100项。通过专利申请费补贴、专利授权补贴、引领科技人员进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等手段,积极扶持科技人员创业。鼓励海归人员、外地客商自带资金和技术项目从事科技创业,支持公务员辞去公职创办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保局、市工信委、市经合局、市人民银行、各创业培训基地)。
10.开展“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创业”活动。以“自主创业、自我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专项创业服务活动,为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搭建创业平台,提供政策、资金、培训等一系列服务,扶持50名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实现创业。开展“鸡西市十佳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创业成功之星”评选活动,并通过评选表彰,使评选的过程成为促进我市双拥工作的过程,为构建和谐鸡西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各创业培训基地)。
11.开展“做大家庭服务业”活动。以“扶持培育新型产业,扩大就业创业”为主题,搭建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落实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税费减免、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人员在幼儿教育、托老服务、病患陪护、家庭医疗保健、助残服务、物品代购、婚庆服务等家庭服务项目方面进行创业实现就业,扶持50人实现创业。每年培育1-2个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信誉度的家政服务品牌公司,建立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5家,培训家庭服务人员1000人以上,逐步实现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牵头单位:市人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工作步骤
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组织动员,落实目标任务(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5日)。组织召开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推进全民创业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10年12月16日至2010年12月30日)。全方位、全过程宣传全民创业促就业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各项活动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
(三)推进创业,专项服务(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20日)。全面开展创业促就业各项活动,对新创办的个体经营和各类企业在项目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管理经营、生产营销、扩大发展等环节上进行指导帮助服务。
(四)检查考评,年终总结(201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30日)。市全民创业促就业行动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进行年终工作检查,组织考核,总结表彰。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促进下一步工作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为加强对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鸡西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保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建立月报告、季督导、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重大事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县(市)、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目标,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建立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目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等工作加强考核,定期督查。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实行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对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优质服务,加强依法行政。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大力倡导迎难而上、锐意进取的创业精神,形成尊重创业、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时代风尚。
(四)部门整体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民创业促就业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将全民创业行动与本部门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围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加强协调合作,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