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发〔2012〕3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七台河市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低保工作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突出、全面彻底地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促进我市低保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良性运行轨道。
二、工作目标
针对省市两级审计部门审计出的问题,通过全面清理整顿,着力解决低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制度健全、对象准确、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低保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清理整顿范围、时间与内容
(一)范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中省、市两级审计部门审计出的城乡低保疑点问题。
(二)时间。2012年7月5日—8月30日。
(三)内容。1、家庭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2、低保对象死亡未剔除低保范围仍然领取低保金的;3、低保对象有固定工作,缴纳住房公积金,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仍然领取低保金的;4、拥有、使用各种高档消费品及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5、领取低保资金同时领取低收入资金的;6、重复领取低收入资金的;7、重复领取低保资金的;8、家庭成员拥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超过5万元仍然领取低保资金的;9、低保对象户口迁出本市仍然领取低保资金的;10、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四、工作方法与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采取各区(县)政府自查、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分为自查自纠、检查验收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5日—8月15日)。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具体清查内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主要任务:1、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清理整顿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2、对辖区内省、市两级审计的疑点数据进行全面排查,一户一表,谁入户谁签字,层层落实责任;3、排查对象要逐户、认真、详细填写2012年城乡低保清理整顿调查表,留存在各区(县)民政部门备查;4、自查结束后,各区(县)政府于8月15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督办室及市民政局。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8月16日—8月30日)。工作任务:1、按照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区(县)全面检查自查自纠、清理整顿情况;2、重点对疑点数量较大的区、街道明察暗访;3、严肃查处低保中的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对违规违纪人员,按照《七台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4、对清理整顿工作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五、组织保障
为更好地完成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杨子义为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孙云启为副组长,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七煤集团公司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殡葬管理处、市房产局、市残联以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七台河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主任由张师工担任,联系电话:8293306。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精心实施,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力量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二)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效。各区(县)政府要在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中,对辖区内的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自查。要严格按照《七台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充分利用“金保网”、殡葬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对社保人员和死亡人员及时清理。社区、街道要详细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应该退出的及时退出。对在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方针政策上发现的问题,边清理、边整改,杜绝形式主义,保证质量;要彻底将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及时清除出低保范围,确保低保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身上,切实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
(三)认真整改,加强档案管理。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低保档案进行彻底梳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档案建设工作,尤其是对低保档案要专人管理、专柜保管、资料齐全、分类建档。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要尽快补齐,对无档案的低保对象一律停发低保金。各区(县)政府要尽快建立城乡低保对象电子档案,以备检查、查询。
(四)注重宣传,强化工作纪律。各区(县)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保政策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要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低保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由专人负责接受群众信访举报,专人负责核实处理,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五)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本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行各区(县)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制。对清理整顿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认真负责,整顿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保”、“关系保”,隐瞒不报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资金,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