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

(鄂工商文[2010]8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10〕45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部署,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增强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抗市场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湖北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两圈一带”建设和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支点的紧迫任务。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及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2.进一步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央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工作部署,很多需要通过市场来实现,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去保障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中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把这项工作切实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有效贡献。

二、积极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3.大力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制定实施支持服务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措施,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优化工商职能服务,促进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激励和保护自主创新成果。

4.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价出资,积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股权出资、股权置换等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与上述新兴产业公司生产经营有关联的非专利技术作为股东的首次出资。

5.大力支持企业重组改制。大力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促进产业整合、行业升级、结构优化、做强做大。积极参与企业特别是重点国有企业完善改制方案,帮助理顺资产关系,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组织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做好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相关企业登记指导工作。对企业跨区域跨行业重组的,加强登记协调衔接和全程服务。

6.大力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传统服务业企业连锁经营,通过规模化、网络化发展做强做大。鼓励金融保险、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咨询等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加快发展。

7.大力支持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积极促进文化市场主体重塑,为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资本投资、股权转让等提供咨询指导,支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支持新闻出版单位转企改制重组上市,支持引导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骨干企业创立文化品牌,支持培育新的文化业态。

8.大力促进广告业转变发展方式。积极争取各级政府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广告业列入重点发展的产业,完善扶持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动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加快培育主业突出、核心创新能力强、具备竞争实力的广告骨干龙头企业;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广告公司上市融资,优先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支持和引导互联网、移动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体发挥自身优势,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水平,拓展广告产业新的增长点。

9.大力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围绕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支持从事旅游服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休闲娱乐、旅游商品经营等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大力推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完善旅游市场监管和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10.大力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积极探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经济快速、有序发展。

11.大力支持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做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探索完善外商合伙企业登记制度。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对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前介入,及时指导,跟踪服务。

12.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对于个体私营企业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法律法规未禁止、有关政府文件有明确表述界定的需要工商登记的经营项目,积极予以支持;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着力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创业、就业。进一步落实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措施,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区(含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和公司。

13.大力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行动产抵押当场登记制度,提高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效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完善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查询方式和途径,降低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

14.严格监督管理产能市场主体。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造纸、制革、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积极支持重点产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支持行业内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转产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积极开展以“调结构、促转变”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

15.大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探索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体制机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探索完善监管服务的制度、办法。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和相关领域的一体化建设。

16.优化市场主体综合信息服务。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引,做好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工作,重点开展对特定行业特别是重点产业、新兴产业、限制淘汰产业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的分析,引导投资人合理投资,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工商电子政务平台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三、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17.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全面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千人以上的行政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农产品经纪人、有订单农业项目、有农资规范经营店、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农村消费维权站),培育和扶持农村市场主体发展。积极引导加工、流通、储运等各类企业在农村地区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连锁超市、农家店、农家乐发展。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依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兴办林农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家乐、农机服务、土肥植保服务等业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和行政指导。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重点培育发展科技型农村经纪人;建立农村经纪人联系指导制度,强化经纪业务培训,提升农村经纪人综合业务能力;引导农村经纪人提高组织化程度,拓展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桥梁作用,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流通实质性对接,促进农产品市场化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18.大力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的推广力度,积极推行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认真落实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扎实开展打假扶优活动,集中开展“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三项护农行动,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19.大力推进合同帮农工作。加强对农业合同履约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指导,推动合同农业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制定和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力度,强化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农业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认真开展农业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严厉打击利用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四、积极实施商标战略

20.引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鼓励和引导企业以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重点,提升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量大、经济效益好等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驰名商标推荐申报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力度。支持企业提高应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能力,引导企业运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出质出资。

21.推进商标富农工作。积极指导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积极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等新型农业产业经营模式,继续完善商标培育工作机制。着力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支持鼓励以特色农产品商标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22.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和全省联动商标案件查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重点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商标保护协作机制。加大对特殊标志的保护力度。引导和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加强自律,维护商标代理秩序。

五、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

23.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消费教育引导的内容和形式,宣传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知识,提振消费信心,提高维权能力,扩大消费需求。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信息,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积极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过度包装、高能耗、高污染的商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和消费模式。

24.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大力实施“放心消费保护行动”。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质量监管和经营者行为规范,构建流通环节行政监督、行业和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深化流通领域商品准入退出制度改革,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名义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退市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产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经营者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综合运用消费维权、合同监管、广告监管等手段,重点解决服务领域欺诈消费者和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

25.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畅通消费纠纷的解决渠道,研究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高消费申诉处理效能和举报案件办结率。密切关注新型消费领域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对市场消费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形成12315数据分析报告,反映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和关注的消费热点,为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供决策参考。

26.有效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实施“市场秩序优化行动”,规范市场经营和竞争秩序。深入开展创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活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创新权益。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傍名牌”、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等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7.加强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完善绩效考核,确保工作落实,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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