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黄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
(二)听取各组成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各组成单位政策落实、工作推进情况,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动且带有普遍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推动各组成单位之间、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通报、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和推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和新成效。
(四)各组成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究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市商委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工作情况的整理和汇总,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市监察局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一)会议的召集。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召集,或经市政府领导授权,由市商委和市监察局联合召集。
(二)会议形式。实行全体组成单位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例会制度。
全体组成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各组成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研究检查督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研究落实有关专题事项。
联络员例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由各组成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县(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组织机构。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委,由市商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组成单位应明确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县(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联络员,根据需要列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和专题联席会议,参加联络员例会。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等日常事务,跟踪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检查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联席会议的会务事项,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全体组成单位联席会议召开10日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各组成单位,各组成单位根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
(二)全体组成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主持,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领导主持,联络员例会一般由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主持。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组成单位,并报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职能要求,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各组成单位按制度规定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一)成员单位(38个)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运局、市水利水产局、
市农业局、市商委、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招商局(市外侨办)、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房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银监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石海关、市公共资源局、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二)相关单位(4个)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三)邀请单位(2个)
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财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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