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2]12号
颁布日期:2012-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试点)实施方案

京山县永隆镇红日现代农业产业园位于“中国农谷”核心经济区。该园创立了“猪-沼-菜”的种养模式,即以新民养猪场为核心,规模养殖生猪,以猪粪作燃料生产沼气,沼渣作肥料发展蔬菜大棚种植,是一个集生态、低碳、循环利用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为进一步支持该园上规模,促进高效、优质、生态农业的发展,形成具有荆门特色的农业生态循环和“龙头+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针对该园循环种养和资金需求特点,经各方协商和充分论证,推出“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信贷模式,开展试点工作。该模式运行成功后,再向全市进行推广。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农业银行荆门市分行、市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荆门市分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为贷款和服务主体,根据园区资金需求和承受能力,向园区企业、农户提供贷款,促使园区上档次、上规模,助推园区年出栏生猪达到30000头,蔬菜大棚达到100个。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模式,达到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目的。

二、运作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采取“政府+银行+信用担保机构+专业合作社+农户”“五合一”的运作模式,实行“担保零收费、利率零上浮、服务零距离”的惠农政策,通过改进综合金融服务,加大对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的信贷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政府是指京山县政府和永隆镇政府,其职责是:整合土地、水利、农业、林业等涉农相关项目,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利用政府资源对农民进行养猪和蔬菜种植等方面的技术培训,会同涉农金融机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确定担保公司,筹集财政贴息资金。

银行是指以农业银行为主导,市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荆门市分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共同对园区企业和农户提供金融服务。要求创新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在项目启动阶段,对贷款实行基准利率。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跟踪监管。农业银行配合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京山县政府确定的京山县诚信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按照有关要求在相关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放大比例原则上在5倍以内,担保费由京山县政府补贴,担保公司对贷款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专业合作社是指新民养猪合作社和四季鲜蔬菜专业合作社,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筛选贷款农户,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资金,督促农户按时还贷,培育农民信用意识,负责政府、银行、农户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情况反映。同时加强规范管理,逐步发展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市场主体。

农户是指经过专业合作社筛选、银行确定的贷款农户,其作为承贷主体对贷款承担最终责任。

三、贷款规定

(一)适用对象

“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国农谷”经济区永隆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

1、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2、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一定经营收入来源,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在贷款还清前不得退出该社;

6、符合银行其他贷款条件。

(二)贷款流程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涉农金融机构推荐贷款农户。

2、农户向涉农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涉农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日给予答复。

3、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信用担保机构审保。信用担保机构对银行提交的农户贷款担保资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提供保证担保。

5、签订担保合同。信用担保机构同意对农户在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由银行、合作社农户社员、信用担保机构三方共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6、发放贷款。银行与合作社农户社员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从农户申请到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7、贷款收回。银行于农户贷款到期20天前,填制《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借款人和信用担保机构。

8、信用担保机构履约担保责任。对不能按期偿还的农户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和信用担保机构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对逾期达到20天未收回的贷款向信用担保机构发送《担保履责通知书》,并直接从信用担保机构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扣划相应的贷款本息并将相应信贷资料移交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1.8%及以上,银行将停止发放贷款。

9、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对银行贷款损失及信用担保机构履行担保代偿造成的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适时进行补偿。

(三)惠农规定

1、贷款金额:对单个农户一次性发放贷款金额1万元至100万元。

2、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永隆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的蔬菜大棚建设及相关农业生产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3、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贷款最长期限为3年。贷款利息按季支付,一年以上贷款从贷款发放一年以后开始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4、贷款利率:“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贷款利率享受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2年2月16日前)

1、制定《“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实施方案》及《“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管理办法》。2012年2月6日前完成。(人行、涉农金融机构)

2、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在2012年2月16日前筹备到位,并在指定涉农金融机构开立担保基金专户,不得擅自动用。(京山县政府、财政局、农业银行)

3、涉农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作协议,2012年2月16日前完成。(涉农金融机构、负责担保基金的管理部门)

(二)实施阶段(2012年2月17日至3月1日)

1、涉农金融机构对永隆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农户贷款申请开展受理、调查。

2、信用担保机构对银行提交的农户贷款担保资料进行审核。

3、银行、合作社农户社员、信用担保机构三方共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4、银行与合作社农户社员签订借款合同。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贷款,从农户申请到贷款发放,金融机构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

5、发放贷款。3月1日,举行启动仪式,现场发放“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贷款。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2年3月—5月)

对“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的情况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解决和改进办法,并对“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信贷模式进行推广。

五、组织保障

“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职责明确的组织保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的实施,加强协调督办,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进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京山县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对项目建设和金融机构实行扶持政策,动员协调县域各方面力量,营造金融支持的良好环境。

人民银行负责“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的政策指导、金融法律保障、金融服务跟进和金融风险防范;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实施“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的引导推动、步调协调和检查督办;建立农业产业园农户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农户资金需求信息及农户信用信息,让涉农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

银监部门要适当放宽试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贷款运作的监督和指导。

农业部门负责永隆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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