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2011年水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2011年水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制定的《2011年水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2011年水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市水利局2011年9月7日)

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荆发〔2011〕1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市上下形成大力发展水利事业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利财政投入等7个单项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对县市区水利局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具体如下:

一、防汛抗旱

(一)目标任务(“四个确保、一个减轻”中有一个没有达到的,整个防汛抗旱工作不计分)。认真贯彻落实《防洪法》,防汛抗旱工作在标准洪水内,确保不溃一堤、不倒一坝、不损一闸(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乡交通干线防洪安全,确保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出现超标准洪水和严重干旱,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二)准备工作(60分)。

1.思想准备(5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法制宣传日等,加强《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3分);及时宣传报道防汛抗旱工作动态(2分)。

2.组织准备(15分)。及时调整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4分);落实重要防洪工程防汛保安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督查责任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3分);落实以民兵为主体的防汛队伍、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和防汛抢险突击队(6分);组织防汛知识培训和防汛抢险演练(2分)。

3.工程准备(15分)。完成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3分);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进度完成(2分);穿堤建筑物、明口工程、上年发生的险情隐患在汛前整治脱险(2分);完成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和运行安全管理(2分);严格执行防洪影响评价、河道采砂许可等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查制度(2分);及时查处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2分);及时清除防洪障碍(2分)。

4.预案准备(10分)。及时修订完善防洪排涝抗旱各种预案(方案),4月上旬报市防办备案。

5.物料准备(10分)。抓好重要堤段和重点工程抢险砂石料储备,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级配合理(4分);商筹和民筹器材落实(2分);加强管理(4分)。

6.通信准备(5分)。防办日常办公设施齐全,满足工作需要(1分);重要防洪工程通讯畅通(2分);加强视频会商系统、防汛通讯和计算机网络设施的维护和管理(2分)。

(三)组织工作(40分)。

1.按预案组织布防和抗灾(10分)。按规定上齐领导(3分);上足劳力(4分);设备设施到位(3分)。

2.按规定处置险情隐患(15分)。按规定严格巡堤查险(5分);及时按程序报险(5分);及时整险除险(5分)。

3.政令汛令畅通(5分)。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3分);统筹防汛抗旱,做好蓄水保水工作(2分)。

4.防汛值班制度健全(5分)。汛期严格执行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上级抽查发现一次不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5.及时报送各类汛旱信息(5分)。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一)组织领导(10分)。

1.组织机构健全(3分)。

2.主要领导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解决具体问题(4分)。

3.岗位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3分)。

(二)前期工作(10分)。

1.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经同级人大批准(2分)。

2.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2分)。

3.重点工程立项、审批、设计文件齐全,有储备项目(可研报告)(2分)。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前期宣传发动、测量等基础工作到位,实施情况与省批复建设内容基本一致、无变更(4分,变更内容占计划5%,计2分,超过5%,不计分)。

(三)工程建设(50分)。

1.完成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目标的100%、90%、80%分别计10分、8分、6分,80%以下不计分。

2.完成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整治、小农水项目、大型灌区建设等年度工程的100%、90%、80%,分别计10分、8分、6分,80%以下不计分。

3.农民投工符合“一事一议”等政策规定(5分)。农民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比例达到方案拟定的100%、80%,分别计5分、3分,80%以下不计分。

4.用于水利建设及农民兴办小型水利的资金较上年度有一定增长(10分)。财政拨款需提供单据,农民投资办水利需提供统计表,每增减10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至满分为止,不计负分,与上年持平计5分。

5.设立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社会办水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5分)。

6.各类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使用规范(10分)。资金到位率每减少10%扣1分,不计负分。

(四)监督管理(20分)。

1.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重点工程实行“四制”管理,各类资料齐全(5分)。

2.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年度冬春水利现场会,交流介绍典型经验(10分)。省级交流10分、地级交流8分、县级交流5分。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相关事宜(5分)。

(五)宣传报道(10分)。

1.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在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不少于2次,并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效果(6分)。

2.及时统计、分析、汇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度,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并大力推广(2分)。

3.认真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简报(2分)。

三、农村饮水安全

(一)目标责任制(15分)。

1.认真落实责任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10分)。

2.成立领导小组并扎实开展工作(5分)。

(二)前期工作(10分)。

1.按照“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模式,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并按规定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5分)。

2.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5分)。

(三)资金管理(10分)。

1.年度配套资金实际到位率100%、85%以上,分别计5分、3分,85%以下不计分。

2.建设资金管理规范计5分,年度项目发生资金被挤占、挪用、滞留等情况,不计分。

(四)建设管理(45分)。

1.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有关建设程序(5分)。

2.集中供水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计5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及时向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市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呈报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和季、月计划(包括管道铺设、入户安装及其他工程)计5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4.管道铺设、入户安装等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计5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5.协助当地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构筑物和输水管道划定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采取保护措施计5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6.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计5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7.按计划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最大限度解决受益区群众饮水问题计10分,任务完成数与入户率低于标准数90%,扣5分,低于标准数80%,不计分。

8.每年5月份以前完成上一年度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计5分,未完成不计分。

(五)运行管理(10分)。

1.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2分)。

2.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水质检测月、季抽签合格率达100%,计2分,低于100%,不计分。

3.各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给予扶持,在电价、水价和水费等方面给予补贴(2分)。

4.建立维修养护基金(2分)。

5.建立水污染应急预案(2分)。

(六)信息公开(10分)。

1.及时上报建设管理信息并对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维护(5分)。

2.广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政策计5分,让受益区群众家喻户晓,随机抽查10户,知晓率低于90%扣2分,低于80%扣5分。

四、水资源管理

(一)取水总量控制(20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对所有新建项目取水工程按程序申报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的计5分,每少一项扣1分,不计负分;每年按时上报年度取水总结的计4分;按时申报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审批的计4分;实际取水量未超审批计划的计7分。

(二)入河排污口管理(20分)。对所有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入河排污口按程序申报排污口设置论证的计10分,每少一项扣1分,不计负分;按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档案的计5分,每少一处档案扣1分,不计负分;每季度对所辖区域排污口的达标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查的计5分,每发生一起超标排放且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不计负分。

(三)水源地保护(20分)。制定完善水源地保护安全保障措施的计5分;所有水资源管理系统在线监测设备保护完好的计5分;水源地水质全年达标的计10分,每出现一次水质污染且未及时处理的扣2分,不计负分。

(四)水资源费征收(20分)。水资源费按规定征收到位的计20分,每减少10%扣2分,不计负分。

(五)节水型社会建设(20分)。以创建节水型企业、灌区、学校等为抓手,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专班的计5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计5分,每缺一项扣0.5分,不计负分;每年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达5次以上的计5分,每少1次扣1分,不计负分;有1个以上的企业或灌区被省命名为节水型企业或灌区的计5分。

五、水库安全管理

(一)目标责任制(15分)。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责任制、防汛指挥长责任制、防汛监督责任人责任制、主管部门责任人责任制、岗位责任人责任制、技术责任人责任制等六大责任制,并于汛前在公共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计7分,媒体未公示扣2分。

行政责任人、指挥长和主管部门责任人及时到水库熟悉工程和管理情况,现场办公、解决水库实际问题,指导水库备汛和防汛抗灾工作。在水库高水位期间,指挥长及时到水库指挥调度及运行。行政责任人到现场办公计4分,一次计2分,加到满分为止;指挥长到现场指导工作计2分,一次计1分,加到满分为止;主管部门责任人到现场指导工作计2分,一次计1分,加到满分为止。

(二)预案及措施(20分)。

1.应急预案(10分)。汛前按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或修订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送达水库防汛责任人。按时编制或修订计3分;上报审批计1分;送达责任人计1分;预案演练计3分;责任人对预案熟悉计2分。

2.落实“三线”劳力(5分)。按计划落实水库防汛抢险“三线”劳力计3分;登记造册计1分;张榜公示计1分。

3.物资器材(5分)。按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的要求制定物资储备计划,并按计划落实防汛物资器材计3分,不足扣1分;登记造册清楚计1分;安全存放计1分。

(三)安全调度(25分)。

1.调度规范(5分)。严格按照预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度计3分;有水雨情遥测自动化系统计1分;有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计1分。

2.高水位巡坝查险(5分)。水库水位处于高水位(低于正常高水位0.5米及以上),水库防守责任人每日巡坝3次,每次计1分;记录清晰计2分。

3.值班制度(5分)。汛期实现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计4分;做好值班记录计1分。缺岗1次扣1分,缺岗3次不计分。

4.信息报送(5分)。做好水雨工情、险情等信息的上报工作。及时上报计3分;上报规范计2分。信息上报不及时或错报1次扣0.5分,出现3次不计分。

5.安全运行(5分)。按条例、规范、程序做好险情处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在标准洪水内水库工程安全。险情处置规范得当计4分;记载清晰计1分。险情处置不当1次扣1分,出现3次不计分。

(四)管理经费(20分)。

1.水库管理人员及经费(10分)。小(1)型水库每库落实专管人员2名,小(2)水库型每库落实专管人员1名,并落实一定财政补助,计8分,每年经费有增加,加1分,增加比例高于10%,加2分。

2.水库运行及维修养护经费(10分)。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每库落实一定财政补助维修养护经费,计8分,每年经费有增加,加1分,增加比例高于10%,加2分。

(五)小型水库管理体制(10分)。理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将小型水库纳入水利部门实行专业管理。小型水库的产权、运行、经营等管理逐步统一纳入乡镇水管站管理或者推行由大中型水库代管小型水库的新模式,全部移交计10分,移交80%以上计8分,移交50%以上计6分,未移交不计分。

(六)宣传报道和典型经验(10分)。

1.宣传报道(5分)。在水库管理方面受到市级新闻媒体推介报道的每次计1分,受到省级新闻媒体推介报道的每次计2分,加到满分为止,受到国家级新闻媒体推介报道的计满分。

2.典型经验(5分)。在全市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受到表彰的每次计1分,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受到表彰的每次计2分,加至满分为止,受到国家级表彰的计满分。

六、河道采砂管理

(一)目标责任制(20分)。

1.责任制体系(10分)。成立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体系和行政问责、奖惩等制度,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体系计4分;行政问责和奖惩等制度计3分;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计3分。

2.保证机制(10分)。设立河道采砂管理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落实专门经费、配备专门装备,并将河道采砂管理人员及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四个“专门”,每个计2.5分。

(二)禁采期和禁采区管理(40分)。

1.执行公告(8分)。严格执行禁采期和禁采区公告,做好宣传工作。不执行禁采期和禁采区公告的扣4分,未进行公告宣传的扣4分。

2.严格监管(12分)。对各类采砂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没有依法处理的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

3.禁采秩序(20分)。禁采期和禁采区无非法采砂。被水利部、长江委抓获的扣20分,巡查暗访发现的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被省厅抓获的每次扣10分,巡查暗访发现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被市水利局抓获的每次扣5分,巡查暗访发现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日常巡查和船舶监管(40分)。

1.巡查制度(6分)。建立巡查制度,坚持日常巡查,有巡查日志。没有巡查制度的扣2分,未坚持日常巡查的扣2分,缺巡查日志的扣2分。

2.报告制度(4分)。按照要求定期上报巡查情况。不按规定定期上报巡查情况的不计分。

3.登记造册(8分)。对本辖区内所有采砂船舶登记造册,并及时对采砂船舶的相关信息核实更新。未登记造册的扣4分,未及时核实更新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船舶监管制度(10分)。建立采砂船舶监管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看管责任人,实行24小时集中看管。没有监管制度和责任制度的扣2分,看管责任人不明确的扣4分,未实行24小时看管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集中停靠(12分)。设立集中停靠地点,并设立显著标示牌;采砂船在指定位置集中停靠、无脱离监管现象。没有集中停靠地点的扣4分,集中地点分散不合理的扣2分,停靠点没有显著标示牌的扣2分,采砂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脱离监管的扣4分。

(四)责任追究。因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当年考核不计分。

七、水利财政投入

(一)做好前期规划(10分)。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可研经费和前期工作经费,做好重点水利项目的规划、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计8分,每新增一个项目储备,加0.5分,加至满分为止。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60分)。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总要求,完善各项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十二五”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20分)。每年水利投入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10%的计15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加或减0.5分,加至满分为止,不计负分。

2.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10%用于水利建设,并实行计提“月报制”(20分)。全部落实到位的计15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加或减0.5分,加至满分为止,不计负分。

3.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0%用于重点城镇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20分)。全部落实到位的计15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加或减0.5分,加至满分为止,不计负分。

(三)坚持一事一议制度(20分)。继续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作用,引导农民积极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每年至少完成5项一事一议工程,计8分,每增加或减少1项,加或减1分,加至满分为止,不计负分。每项工程按照省水利厅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四)加强组织领导(10分)。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利财政投入机制、落实专班、定期研究工作计10分;未形成水利财政投入机制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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