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文号:十政发〔2015〕17号
颁布日期:2015-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进一步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国发〔2014〕48号)、《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鄂办发〔2013〕25号)、《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十常文〔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绩效、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事关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常态对审计工作整改的要求,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推进改革的“催化剂”,全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着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公安、人社、编制、国资、税务、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负责检查督办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提出整改问责意见。

(二)建立整改报告制度

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接受审计的各地和各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结果;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安排等。审计机关应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政府报告;对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以及重大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由政府政务督查室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报告移送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涉嫌违纪和违法的案件线索办理情况。

(三)建立跟踪督查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要根据工作分工督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定期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整改督办检查。督办检查前,由政府政务督查室制定《审计问题整改检查实施方案》,并下发检查通知。督办检查内容包括: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情况;审计揭示问题的纠正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纠正情况;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督办检查的事项。检查工作结束后,由政府政务督查室通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建立结果公开制度

要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力度,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要逐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等进行公告。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单位;审计整改取得的实际成效和经验做法。要以公开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五)建立整改问责制度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方案;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按期整改,第一责任人签发后报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审计机关;对责任单位上报的书面报告,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审计机关按“事实清楚、整改到位、结果明确”等要求审核,凡情况不明、结果不清的,退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范畴并量化一定分值。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

(六)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好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定期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督促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督办整改事项,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对询问情况现场进行答复。

(七)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原因,不断完善和修订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堵塞缺口和漏洞,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纪律约束,坚决防止“落实不到位走过场、执行制度打折扣”现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八)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及督办责任,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对审计整改中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由各地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相关意见和决定后落实到位。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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