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教育局文号:襄教文〔2009〕70号
颁布日期:2009-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通知

襄教文〔2009〕70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市教育局决定从2009年6月中旬开始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开展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现将《襄樊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襄樊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近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有所抬头,这种行为虽然表现在少数教师身上,但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人民群众的不满,也影响了我市的教育形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及《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为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开展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内容

有偿家教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期间等休息时间进行的学校教学计划外的教学活动,并通过教学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现阶段重点治理内容如下:

(一)在职教师组织本班或本校学生在家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如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在家有偿辅导。

(二)学科教师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家教。

(三)学校或在职教师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或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的教学行为。

(四)在职教师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如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以亲友为由接受学生在家寄读。

(五)学校教师相互之间介绍家教生源或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六)教师利用所教学科不同,组成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从中获利的集体家教。

(七)学校在职教师私自在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代课和在其他常设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学校)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

(八)学校在职教师为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和其他常设教育机构组织动员、诱导生源。

(九)学校领导指使、默许、授意、纵容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收费办班补课。

(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2009年6月至2009年9月,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即: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9年6月15日-25日):学校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对治理活动的认识。

各学校要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隶属关系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2009年6月20日前分别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26-8月25日):学校对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有关教师及时纠正有偿家教行为。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8月26日-9月30日):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做好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专项治理活动三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宣传教育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为:1、通过召开全校教师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行政法规;2、开展“树立教师新形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让全体教师认识到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是有损师德和师表的行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为:1、学校利用暑期教师集训的大好时机,组织教师对照文件规定,检查自己有无有偿家教和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2、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组织教师进行自查自纠。凡过去从事过有偿家教,尤其是擅自组织大批学生进行补课的教师,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学校汇报。对能够如实向学校汇报有偿家教情况,未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并能及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可不予追究责任。

(三)整改提高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为:1、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检查组对所属学校治理有偿家教情况进行检查;2、督办有偿家教现象仍存在的学校进行整改;3、指导学校研究制定完善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管理制度。

专项治理期间,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若干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及时了解治理情况,对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和曝光,促进治理活动的开展。

四、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专项治理工作。为加强对全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襄樊市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菲市委教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副组长:王道荣市委教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朱世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朱启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员:卞先华市教学研究室主任

何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孔晓娟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冯雯市教育局督导办主任

陈兴明市教育局行风办副主任

李国权市教育局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启龙兼任,副主任由何涛、孔晓娟兼任。

办公室设立联系电话,受理各种举报事宜。电话为:3532943、3511115、3518702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是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学校领导、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性,应充分认识到有偿家教是违背职业操守行为,有损教育、教师的社会形象,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都要积极参与,主动查纠,确保这一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层层落实责任。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要切实负起辖区内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学校校长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相关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消除侥幸、抵触等不良心理,引导教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三)严处违规行为。对在职教师违反上述治理内容的给予以下处理:1、对于参与者,当年年终考核不能确立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评资格;在全市通报批评。2、对于牵头组织者,除按前条处罚外,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4、对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除按前两条处罚外,是党员教师的给予党纪处分,是一般教师的给予行政处罚,直至撤销其教师资格。

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情节较轻的,由学校直接对教师进行处罚。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根据隶属关系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处罚。

对有收费办班补课行为或支持有偿家教的学校,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1、在全市通报批评。2、取消学校当年文明单位和其他先进单位评选资格。3、学校领导停职检查直至免职处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校要结合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做到突击整治与长期监管相结合,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教育和规范教师不良行为的标准。

(五)加强社会监督。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邀请学生家长等社会有关人士参与有偿家教的监督工作,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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