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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企业薪酬支付电子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企业薪酬支付电子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企业薪酬支付电子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娄底市企业薪酬支付电子化推广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3〕36号)及《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娄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推进薪酬支付的电子化,进一步规范企业薪酬支付模式,充分发挥现代化支付结算体系高效便捷的优势,增加企业薪酬支付信息的透明度,建立企业薪酬支付电子化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企业欠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工作开展初期以制造业为重点,逐步向建筑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其他行业推广,引导用工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逐步采用“企业按月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各职能部门规范管理、劳动者持卡领取”的工资发放形式,减少薪酬发放的中间环节,确保企业薪酬支付能及时、足额到达劳动者账户。通过推进企业薪酬支付电子化等措施,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强化企业薪酬支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薪酬支付的信息透明度,使因薪酬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受理案件逐年下降,通过银行、社保、住建等多部门合作,逐步在全市建立起企业薪酬支付电子化体系。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

1.加强对企业银行账户的核准。重点加强对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建设项目临时存款账户及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的开设管理,严把账户审核关。

2.督促银行机构做好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及管理。加大对银行机构账户管理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杜绝企业银行账户在开设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银行机构在账户开立及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3.做好银行机构的组织协调。开展对企业类存款人账户开立情况及劳动者工资支付模式的摸底调查。在企业自主选择的前提下,确定企业账户开户银行,协调做好新设企业工资代发账户的开设工作,防止各银行机构争抢客户,形成恶性竞争。根据各银行机构的业务特点、企业客户的分类、工资代发的便利性等因素,确定试点企业。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指导用工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采取措施督促和引导企业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对企业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引导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督促企业健全劳动者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支付的基础管理体系,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精神,督促建筑业企业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四)银行机构

1.做好银行账户开设工作。根据用工企业的申请,开户银行应按照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属于建筑业企业的,开户银行还应按建筑施工项目为其开设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各用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开户行,应为该企业劳动者办理工资存折或工资银行卡,同时,根据企业及劳动者的需求,可选择性为其开通账户管理的便捷性服务(该项服务收费由各银行机构自行决定),方便劳动者及时掌握本人工资发放情况。

2.加强企业银行账户资金监管。开户银行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督促用工企业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工资的支付,部分情况特殊的企业,可采取其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代发工资;对于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开户银行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和三方协议监督建筑业企业保障金的使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的管理,按照三方协议约定监督管理使用资金,确保保障金专项用于支付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开户银行应凭用工企业提供的工资支付清单,直接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其他工资支付账户),将劳动者工资及时足额划转到其个人工资账户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不得支付农民工工资之外的任何开支或提现。

(五)用工企业

1.用工企业可在企业注册地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的银行机构开设本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以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建筑业企业还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银行机构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并与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在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时,除了向开户银行提供三方协议等专用存款账户必须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本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建筑业企业在建设单位申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应将三方协议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用工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合同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应为劳动者在本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和其他工资支付账户开户行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银行卡。

3.用工企业应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健全劳动者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支付的基础管理体系,按月向工资代发银行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确保账户余额能足额发放工资。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5月)

1.根据调研情况,重点引导一批信誉良好、用工制度相对健全、管理较规范的制造业或其他行业企业作为试点对象。

2.举行娄底市企业薪酬支付电子化协调会暨试点工作启动仪式。

(二)验收阶段(2014年6-8月)

开展试点工作验收。试点企业的各项工作到位后,由娄底市企业薪酬支付电子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对企业试点情况进行评估。

(三)推广阶段(2014年9月起)

总结试点经验,确定下一步推广的行业及区域,逐步在全市建立企业薪酬支付电子化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娄底市企业薪酬支付电子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参与银行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负责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其支付结算部门负责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配合协作。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实施,定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各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为试点企业和银行机构的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各银行机构应在信贷、理财服务等方面为试点企业提供优先支持。

(三)加强督查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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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0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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