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
|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株办〔2014〕27号
各县市区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党组(党委):
《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014年7月22日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
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委常设议事机构,直接受市委常委会领导。
第二条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改革办),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8个专项小组,即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农村改革专项小组、行政机构改革专项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小组可以及时调整增减。
专项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积极主动与省委改革相关专项小组进行工作对接,及时把握上级改革部署,了解外地改革动态,根据省委改革部署和株洲实际,研究本地相关领域重要改革问题,指导、协调、推动市内相关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统一部署全市性重大改革;统筹协调处理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改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重大改革政策措施。
三、会议制度
第六条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七条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市委改革办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确定。
第八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市级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或县市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审阅后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专项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市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或县市区,并报送省委改革办。
四、工作机制
第十条领导小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分工,分头抓工作落实;及时沟通协调,注重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全面学习和专题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学习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作出的各项改革部署和省委相关部署要求等,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认识基础。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管领域,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践收集第一手资料,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及时总结推介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了解掌握突出矛盾和潜在问题,作出有利于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
市委改革办每年年初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安排、市委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和领导小组要求,提出重大专题调研课题、领导小组成员牵头调研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并组织实施。调研完成后,领导小组集体听取调研成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做好调研成果的吸纳运用。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多形式的指导、检查、协调和督促活动,推进工作落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有关本地区、本部门深化改革的实施办法和重要改革方案,应报市委改革办备案。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专项小组工作规则
(2014年7月22日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
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的改革专项小组,承担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条专项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和增减,目前设8个专项小组,即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农村改革专项小组、行政机构改革专项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分别由有关市级领导牵头负责。
第三条专项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
第四条专项小组下设联络员和联络办,负责专项小组相关联络协调。联络员和联络办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向专项小组领导报告领导小组及市委改革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按领导小组及市委改革办要求,及时报送本领域改革工作要点、计划、实施方案,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开展涉及本领域改革事项的调查研究,负责具体事务综合协调工作,提出需提请研究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专项小组负责相关改革部署在本领域的落实。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相关领域重要改革问题,协调推动有关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专项小组向领导小组提交本领域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设想,根据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细化相关执行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第七条专项小组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就本领域相关改革重要问题研究进行统筹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三、会议制度
第八条专项小组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九条专项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县市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四、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规则自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细则
(2014年7月22日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
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改革办)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委改革办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其中专职副主任2人,受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条市委改革办设综合调研科、协调推进科,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现有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职能,加强力量,也可实行一个科室两个名称。
第三条各县市区委改革办原则上设在县市区委政策研究室,以便加强工作联络和对接。其他方面组织架构、运行方式不要求上下对口。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根据中央、省委改革部署和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开展株洲市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改革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向上级改革办的情况汇报、具体事项请示、资料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负责对各专项小组和各县市区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
第六条负责领导小组的值班联络、会议组织、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负责完成市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推进机制
第八条及时准确把握上级改革部署,广泛了解外地改革动态,密切掌握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的改革进展情况,收集汇总有关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协调各专项小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专家学者就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参谋服务。
第九条协调提出中长期改革规划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每年年初汇总各专项小组、各县市区改革工作要点,提出年度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年终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改革进展、评估和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领导小组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深化改革的实施办法和重要改革方案向领导小组的备案,研究评估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一些重大改革方案报省委改革办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年初根据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市委改革工作要点和领导小组要求,提出调查研究方案,确定调研重点和课题,及时组织工作调研、专题调研、典型调研等活动,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三条加大督促检查、协调推进力度。每年年初拟定督促检查方案,明确督查任务、督查重点、督查方式等,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综合督查与专题督查、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面上督查和点上督查等方式进行。及时总结情况,发现问题,推介经验,推动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实施。
第十五条每年会同市委宣传部和有关新闻媒体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宣传,重点宣传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意义、工作部署、成效经验等。统一宣传口径,以市委改革办及其成员名义发表文章、接受采访,应经市委改革办主任同意。
第十六条及时认真做好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各专项小组和各县市区委改革办应及时向市委改革办报送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推进改革的进展情况、改革动态、典型经验等。
第十七条不定期编发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简报,刊发全市改革动态,展示成效,交流经验,推介典型,服务领导决策。定期整理编发全面深化改革大事记。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文件资料、影音资料等及时规范整理归档,每年汇编工作资料。
第十九条市委改革办工作运行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纳入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帐户严格规范节约使用。各专项小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各成员所在单位负责。
四、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工作,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准备会议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二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市委和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及时沟通各方面改革进展情况和动向,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
第二十二条根据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各项会议议题。
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专项小组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告须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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