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吉政明电〔2014〕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4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7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军政和谐、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努力营造双拥工作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爱国拥军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双拥工作对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新时期强军目标的重要意义。“八一”期间,要围绕纪念建军主题,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国家解放、建设、改革事业中的丰功伟绩,宣传人民军队的性质和优良传统,宣传各个历史时期军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和双拥模范的生动事迹,宣传驻吉部队和武警官兵在抢险救灾、处突维稳、扶贫帮困和支援地方建设中涌现出的光辉事迹,宣传残疾军人、复退军人、离退休老干部、烈军属为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要通过集中播放爱国主义题材影视片、组织干部群众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召开双拥典型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双拥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军队的信赖和支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热爱军队、情系官兵、支持国防的政治热情,营造浓厚的爱国拥军社会氛围。

二、加大拥军工作力度,为部队能打胜仗提供有力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节日期间军地联谊和走访慰问活动,聚焦军事斗争准备,积极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要主动配合部队搞好训练演习、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在场地征用、交通保障、技术支持和水电供应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形成“部队练打仗、地方练支前”的氛围。要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和社会化拥军活动,协助部队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要贯彻落实省委常委议军会议精神,协调组织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与边防和偏远艰苦地区基层连队建立联系机制活动,着力帮助基层连队解决训练、执勤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进一步激发他们戍边卫国、奉献军营的热情。

三、认真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维护军民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要以争创新一届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契机,把落实各项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放在重要位置,把解决部队官兵和优抚安置对象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节日期间拥军工作的重要任务。有关部门要对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伤病残退役人员移交、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问题。要积极关爱和帮扶家庭困难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安置对象,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维护好军人及其家属的正当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征兵宣传发动等工作,确保2014年夏秋征兵工作有序开展。

四、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深入驻边防和偏远艰苦地区、执勤任务较重、抢险救灾主力部队等一线基层官兵中,体验官兵真实生活,接受国防教育,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充分调动和激发新型社会组织、新型经济组织的拥军热情,借助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力量,进一步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组织对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军属等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送到他们身边。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走访慰问和组织联谊联欢活动要严格落实改进作风要求,坚持俭朴节约,务求实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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