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吉政办明电〔2015〕17号 |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5〕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发展总要求,进一步维护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在全省集中开展春季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作为各地、各部门春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春防工作。要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检查督导到位。春防期间,省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也要成立工作组,深入基层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明确时限要求
春防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4月1日至4月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春防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春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将春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
(二)4月6日至5月20日为检查整改阶段。各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要按照“网格化”排查要求,突出对春防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等情况的检查。要督促和指导社会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纠。要全面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档案,切实做到消防工作责任到位、日常监督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三)5月21日至5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春防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组织自评验收并报送工作总结。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要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的排查整治。针对清明节期间扫墓烧香、焚纸等野外用火大量增加的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山林看护,坚决防止发生各类火灾。“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公安消防、林业、民政、旅游、交通运输、文物等部门,要对草原林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祭祀场所、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文物古建筑等开展重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二)要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用火用电、建筑材料存放、工棚宿舍防护、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同时,要集中开展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外墙保温材料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跟踪督办整改。
(三)要重点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整治。按照国务院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继续保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加大企业培训演练力度,采取边排查、边整治、边培训、边演练的方式推动整治进程,坚决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四)要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市棚户区等易燃建筑集中区域的排查整治。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火烧连营”、群死群伤等火灾事故。
(五)要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的消防工作。实行责任下压,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发动基层“网格化”工作人员,组织村民搬迁村屯内的柴草垛,打通消防通道;及时发布禁火令,坚决杜绝大风天动火和野外烧荒;推行“多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
四、强化春防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春季火灾的特点,针对火灾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广大群众和重点目标人群广泛发布消防安全提示警示信息。要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活动,组织在公墓、陵园、寺庙和景区张贴防火宣传标语、挂图,组织消防宣传车、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景区、集中祭祀区等重点场所,发放消防常识宣传资料,教育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用火、安全燃放爆竹,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做好救援准备
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灾的特点、规律和灭火救援技战术,加强第一出动力量调派和初战指挥,确保出警快速、情况熟悉、装备齐全、作战安全。要制定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快、熟、全、安”四字理念;要深入辖区开展“六熟悉”,切实掌握水源、道路等情况,重点研究易燃建筑密集区、露天堆场以及大风天、缺水条件下的灭火、救人战术措施,开展实地演练;要针对辖区灾害类型,结合执勤实力,合理进行战斗任务分工,编制战斗编成,确保作战现场忙而不乱;要加强战勤保障工作,维护保养车辆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做好连续作战的战勤保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消防官兵人身安全,最大限度控制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保障春防工作顺利开展,省公安消防总队设立春防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春季防火期间日常工作。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时向春防工作办公室汇总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春防工作开展情况。4月5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4月20日、5月20日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5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省公安消防总队联系人:程实,联系电话(传真):0431-8489546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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