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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会展经济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会展经济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加快发展松原市会展经济对于繁荣市场、营造商机、凝聚人气,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大做强松原市会展经济,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关于加快发展会展经济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发展会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三化”、建设“幸福松原”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会展并重”的原则,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强化特色,打造品牌,创新机制,提高水平,进一步增强会展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推动全市会展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立足省内,面向国内,力争今后5年,会展数量和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会展业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培育知名品牌会展1个,年均引进举办大型会展活动1个,举办地方性会展活动2—3个,培育1—2家专业会展龙头企业,使会展经济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快发展会展经济的重点

(一)加强统筹规划,着力打造会展功能集聚区。制定全市会展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采取必要的引导措施,完善现有场、馆的配套设施,改善周边环境,进一步提高会展场地的利用率。在沿江区域规划建设一座大型综合会展中心,加快场、馆等硬件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的建设,围绕会展中心打造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城市会展区块。

(二)加强区域合作,构建多元发展格局。加强与省内外专业机构、组织的合作,特别是要加强与长春市会展机构的合作,建立联盟关系,引进和联合举办全国性、世界性专业会议和大型展会活动。扩大与长春市及国内会展中心城市的交流,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差异化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型专业展、消费展和巡回展。建立会展业与旅游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和城市配套服务业的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各类设施功能完善,“展、会、节”多元,大中小会展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三)加强品牌建设,努力提高会展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充分挖掘利用城市人文历史、自然坏境、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品牌资源,推动会展经济借势而上、提升档次,促进城市品牌与会展品牌有机互动、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做强做大地方会展品牌,大力提升查干湖旅游节、查干湖冬捕节、汽车展会、房交会、啤酒节、伯都讷文化节、丝绸展、陶瓷展、书画展等地方展会的档次和水平。拓展会展领域,可以举办查干湖品牌系列产品展销会、杂粮杂豆定货会、水稻玉米定货会、“四粒红”花生节、哈达山影视文化节等。实行重点品牌会展扶持措施,综合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整合集聚资源,优先安排档期,提供公共服务,打击假冒伪劣,争取培育1—2个知名品牌展会。将招会引展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创新招会引展方式,发动有实力的企业申办举办域外知名大型会展活动。

(四)壮大会展企业主体,增强市场化运作能力。鼓励民营、股份、外资等各类资本进入会展业市场。建立以展览公司为主导,会展策划承办、设计与搭建、展品运输与仓储、广告宣传与装饰、会务接待与旅游等组成的,专业协作、配套成龙、结构合理、经营先进的会展企业体系。

三、优化发展会展经济环境

(一)强化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市、县两级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全力打造最佳会展城市形象。公安、安监、卫计委、工商、质监、市容、公用局等部门,要为会展活动提供治安、防火、安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容卫生及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服务。商务、工商、公安、安监、市容、卫计委、质监、公用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对招商招展、广告宣传、公共安全等事项的监管和服务。

(二)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定期举办会展从业人员培训研讨班,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及业内精英教授专业理论和实际经验,努力提高会展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会展人才培训教育基地。逐步推行会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完善会展人才标谁认证体系,促进会展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制订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运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会展业。各媒体要开设会展的专栏、专题节目,定期宣传会展知识、传播会展信息。

四、规范发展会展经济秩序

(一)加强会展活动规范管理。在松原市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活动举办30日前将举办会展的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信息告知宣传部、财政、公安、安监、质监、食安、工商、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文广新、市容、公用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会展活动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加强会展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资格管理。主办单位对活动全程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承担主要责任。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做好全面协调、安全保卫、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媒体宣传、应急处突等方面工作。主办承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资金、人员、措施和制度。

(三)加强对党委、政府和部门参与会展活动的管理。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原则上不参与主办、承办会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必须参与主办、承办的会展活动要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必须参与主办、承办的会展活动,要报市发展会展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加大发展会展经济政策扶持力度

(一)努力为会展经济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各级税收、工商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会展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好办法、好经验,研究和出台我市扶持会展经济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力争把我市会展企业的各项税费和注册登记“门槛”降低到合理水平,减少办会成本。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扶持措施。

(二)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会展项目补贴资金。积极向国家和省里申报会展项目,扶持会展项目实现规模扩张,推进全市会展经济提档升级。

六、加强发展会展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发展会展经济管理体系。成立松原市发展会展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商务、宣传、财政、公安、安监、质监、食安、工商、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文广新、市容、公用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推动会展经济发展的规划、协调、综合、服务等日常工作。

(二)组建会展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组建松原市会展行业协会,配合市政府加强对会展行业进行协调和监管。制定行业规则,建立会展企业资质认证、展会等级认证、会展服务评估、会展业统计体系等规章制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逐步形成我市会展行业公平、有序、规范的竞争格局。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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