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镇江市区门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镇江市区门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5〕22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2015年镇江市区门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日

2015年镇江市区门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街巷门牌是城市的重要标志,开展街巷门牌整治是政府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实施“民生改善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现制定2015年门牌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全面清理整治门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门牌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形象,服务百姓民生。

二、整治对象

丹徒、京口、润州区,镇江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门、栋、室牌。

三、整治重点

对门、栋、室牌缺失、标志不统一、位置不当等问题进行清理纠正。重点做好需增补、更新的门、栋、室牌和需清除废弃的门、栋、室牌工作。

四、整治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1日—3月31日)

1.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清查阶段(2015年4月1日—6月30日)

1.入户调查摸底,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填写《地名标志信息登记表》。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2.信息资料整理、核对、汇总。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公安局。

(三)实施阶段(2015年7月1日—10月31日)

1.门牌撤除、制作和安装。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四)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

1.门牌验收。责任单位:市项目督查组、财政局。

2.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辖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门牌清理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经费保障。根据整治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要把门楼牌整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工作方式,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强工作协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社会监督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公布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加强门牌管理制度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护门牌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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