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5〕147号
颁布日期:2015-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布市级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

本次公布的清单确定43个部门单位共计395个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事项(涉密事项除外)。市级各部门根据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内容,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示;二是要切实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真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三是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要根据市级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内容,确定并公布本地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

市监察局、市审改办、市法制办依据自身职能,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市审改办:89667178,市监察局:84419123,市法制办:80823682),重点加强对履职缺位、不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动态管理制度,适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的情况以及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情况,对本地、本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确保清单全面涵盖本单位所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今后凡有变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市级各部门要主动梳理,经市审改办审核同意后集中公布。

附件:镇江市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C:fakepath镇政办发[2015]147号附件:镇江市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doc

http://xxgk.zhenjiang.gov.cn:8088/pub/root87/auto3390/201508/t20150805_1563235.htm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延伸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