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5〕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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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5〕15号)要求,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建立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创新创业的改革试点政策,鼓励、支持和指导众创空间的发展。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财税政策、人才流动和专利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落实好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人才办、金融办、审改办、政务服务办、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司法局、文广新局、团市委、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和“三山”景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科技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的政策意见,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孵化器绩效评估等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市发改委:牵头做好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工作,推动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步伐;牵头做好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市经信委:牵头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鼓励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二次就业,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激励支持力度,推进“专精特新”产品培育计划,支持更多小微企业和草根企业发展;支持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提高对软件服务外包、电商、设计、自媒体、文化创意等行业特定人群的吸引。
市农委:牵头做好农民创新创业工作,围绕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市人才办:牵头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育和引进,深入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推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市金融办:牵头做好科技金融优化推进工作,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
市审改办:牵头做好创新创业有关审批事项改革工作,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
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做好“三证合一”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做好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拟定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落实孵化器各类资金补贴和奖励等工作,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实施监管。加大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市人社局:牵头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配合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配合推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加强创业就业培训指导,落实有关就业创业政策。
市教育局:配合做好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开发区内孵化器项目招引工作,配合推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
市国税局:落实好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做好“三证合一”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市地税局:落实好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做好“三证合一”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做好工商注册流程简化工作,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提供工商注册便利。
市质监局:配合做好“三证合一”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市司法局:牵头做好创新创业者的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市文广新局:牵头做好创新创业品牌建设工作,配合推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团市委:牵头做好青年创新创业工作,举办镇江市青年科技创业大赛等工作。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三山”景区管委会: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采取有力举措,加快推进辖区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加强信息互通,协同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合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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