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府厅发〔200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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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0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服务富民兴赣和江西崛起的宏伟大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使督促检查工作在推动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任务、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富民兴赣、实现江西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推动决策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为目的,以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水平为重点,明确督促检查责任,创新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的大督查格局,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把握全局、突出重点、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2.依法督办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3.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4.注重实效原则。要立足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坚持把注重实效原则贯穿于督促检查工作的全过程,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5.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督促检查任务实行逐级负责、分级办理的办法,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工作任务。
1.对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2.对政府文件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3.对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4.对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5.对政府系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6.对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重点。
督促检查工作要做到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各地、各部门要把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首位。对省政府交办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和其它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民生问题,对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省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不断完善督促检查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1.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是分管工作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是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的办公厅(室)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职责,要把督促检查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办公厅(室)整体工作的重要标志和衡量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方面,强化督促检查意识,健全督促检查制度,优化督促检查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务求督促检查实效,努力使办公厅(室)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推动决策落实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在政府及其办公厅(室)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强化辅助决策、督促检查参谋职能,及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督促检查活动方案;办公厅(室)各业务处(科)要充分发挥对口业务的督促检查职责,结合各自业务,积极主动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办公厅(室)的整体督查功能。
2.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是政府及其办公厅(室)的一项基本工作要求。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督促检查事项,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适时进行催办,确保办理时效和质量。对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度和效果,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和经验,推动工作的全面落实。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一件一件地督促检查,一件一件地协调落实,直至问题解决,使政府真正服务于人民,取信于百姓。
3.建立报告制度。省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落实情况;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对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目标任务,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对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其它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4.建立通报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予以表扬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提出批评,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5.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省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市(县、区)督促检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督促检查机构要加强与办公厅(室)内部业务处(科)之间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各业务口的重点工作,建立联系制度,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要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
6.建立考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制度,要将督促检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把督促检查工作效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检验干部作风、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督促检查工作考核,推动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和督促检查事项的落实。考核内容主要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告、调研课题的质量和采用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二)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要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的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反馈、归档程序,建立健全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度,使督促检查工作职责明确、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严格对督促检查立项的审核把关,准确界定督促检查内容,防止督促检查工作片面性和随意性,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不断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1.加强组织协调。要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最佳效能。要做好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协调,探索和总结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2.深入督查调研。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要根据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领导同志关心的重点、决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调研。督查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分析破解难点重点问题,对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反馈,找准症结,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和意见,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3.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在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中发挥督促检查工作作用的方式。要自觉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注意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要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及时公布有关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4.提高督查效率。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要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要办好政务督查刊物,使之成为全省政府系统通报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的阵地。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好抓落实的职责。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限、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要强化领导班子成员抓落实的责任意识,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大抓督查的第一推动力;分管领导具体抓、按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形成抓督查、促落实的合力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促检查工作汇报,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专门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工作。
(二)抓好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完善组织网络,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要重视督促检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人员,要将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文字功底扎实的同志充实到督促检查队伍中。要为督促检查人员提供列席重要会议、阅读文件等条件,使他们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要抓好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促检查工作队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精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水平、更快的节奏、更扎实的工作,为江西崛起、富民兴赣的宏伟大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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