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传承和弘扬优秀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凝聚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文物已逐步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优质平台,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提升区域知名度的有效手段。我市境内文物众多,在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日益表现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护好、管理好、发挥好境内文物的作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文物保护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要求,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二、严格执法,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
(一)夯实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文物点复查和重新评估工作,将有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对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做好“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碑、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对已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镇)和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要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传统特点,确定性质和发展方向,认真编制或修订好保护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切实保护好其原有的总体格局和传统风貌,抢救保护一批有历史价值的地段、街区和建筑物,做好辖区内文化遗址的保护、研究和展示体系的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文物遗存周边良好环境。
(二)加强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在加快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的文物遭受损毁和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各级政府要依法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选址要充分征询文物部门的意见。要加大文物单位的保护力度,坚决做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各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时,发现文物应及时报当地文化部门处理。
(三)强化馆藏文物管理。按照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要求,做好我市可移动文物的登记、文物拍摄、文物信息录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要加强文物库房建设,配备安全可靠的防盗、防火、防腐、防损坏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四)严肃查处文物违法典型案件。加大文物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文化部门要和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要重点加强对古建筑的监管力度,严防有价值的古建筑被拆除、损毁和倒卖。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形成舆论震慑。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保障,凝聚文物保护工作合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当地文物资源情况和执法队伍的实际,进一步健全文物执法队伍和文物管理队伍,着力解决文物执法队伍和管理队伍编制少、交通工具差、经费不足等问题,不断增强文物保护执法力量。逐步建立文物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文物保护工作队伍,切实提高文物执法质量和水平。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培训计划,重点抓好乡镇村干部及基层文物保护员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宣讲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文物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同时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革命旧居旧址维修、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和中国传统村落基层设施改造等资金,用于辖区内的文物维修和传统古村落保护。并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共同维护我们的文化遗产。
(三)完善保护机制。健全各项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施建设、文物保护网络建设,建立文物安全应急预警机制、文物安全检查和巡查机制,确保文物安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义务文物保护员和公布文物保护举报电话等,逐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形成覆盖城乡的文物保护监督网络。
(四)扩大舆论宣传。各地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以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文物保护大型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新闻媒体、张贴文物宣传标语、制作文物知识图片、发放文物宣传资料、组织文物知识问答、创演文物保护文艺节目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积极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本地文物资源的调查摸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公布,让本地珍贵的文物资源家喻户晓。同时,善于总结本地文物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文物保护的好典型好做法,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全民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
2015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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