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抚府办发〔2010〕83号
颁布日期:2010-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抚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创业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预确定赣州、抚州等部分市、县(区)为首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创业型县(区)创建单位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23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保护创业成果为重点,加快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使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创业平台进一步拓展,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引导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等群体转变择业观念,利用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鼓励各类创业者创办和发展中小企业,每年新增一批充满活力的创业型企业,力争用2-3年时间,初步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目标考核五大体系,使我市全民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等5项创建评估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把我市建成创业环境优良、创业能人辈出、创业服务配套、社会充分就业的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

具体目标是:到2011年底,全市建设创业孵化基地12个,入驻企业达150户以上;建设创业示范街10条以上,入驻商户300家以上;市县(区)两级全面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收集并推介创业项目500个以上,树立创业典型100个,每年创业培训6000人以上,每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创业成功率达50%,全市创业活动活跃指数达20%,年平均新增创业企业250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达8000户,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成立抚州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

3、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市内各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氛围,广泛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宣传自主创业的典型人物、先进经验。

(二)建立政策支持体系

通过落实放宽市场准入、拓展创业领域、实行税收优惠、减免相关规费、降低创业成本、增加财政收入、加大金融扶持、解决创业场地、开展创业培训、培养创业典型、支持产品营销、领导挂点帮扶、实行社保补贴、提高行政效能等系列措施(详见抚发[2009]1号、抚府发[2010]1号文件),推进全民创业,进一步完善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体系,细化操作办法,建立政策落实的督查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促进作用。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创业培训体系,拓展创业培训领域,将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都纳入创业培训的覆盖范围。着力于创业能力提升,激励高层次创业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着力于创业能力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创业;着力于创业意识培养,引导城乡各类人员积极创业。扩大创业培训载体,在市内高校中建立创业培训基地,将创业培训列入市内各高校教育培训计划,强化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意识的培养。2010年-2011年两年,全市创业培训人数达到1.3万人以上。

2、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68号)文件要求,做好全市创业培训机构的定点工作。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实施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到2011年底,全市创业培训师资达到100人以上。

3、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严格培训标准,优化师资队伍,创新培训模式,规范办班管理,增强培训机构的能力;根据不同创业人员的不同需求,开发创业培训技术,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创业培训的成功率。逐步建立创业培训补贴与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后续服务水平相挂钩的制度,提升创业培训的效果。

4、建立创业实训(见习)制度。根据我市产业特色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建立一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重点建设具有引导性、导向性和示范性的创业实训(见习)项目,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实训(见习)服务,并实行创业实训(见习)补贴制度。到2011年,全市建立创业实训(见习)基地30个以上。

5、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市本级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东华理工大学合作协议,依托在东华理工大学建立的创业培训基地,建立创业模拟实训公司,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学员参加实岗演练,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技能。有条件的县(区)也要探索建立创业模拟实训公司。建立创业指导师制度,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和有关专业人士成立创业导师团,为培训学员创业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帮扶。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按照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施、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全部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实行项目研发、创业培训、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2、建立公共创业服务网络。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创业服务工作的筹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县(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创业服务工作,街道(乡镇)设立创业服务窗口,社区配置创业服务专管员,形成市、县(区)直至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的创业服务网络,实行信息联网、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搞好创业服务工作。

3、加强创业服务专家和创业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聘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家学者等组建专家服务队伍,并向社会招募创业服务志愿者,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创业服务专家和创业指导志愿者队伍管理,搞好专家、志愿者和创业者的对接服务。每年根据服务记录及创业者满意度等工作业绩,评选优秀专家和志愿者,并予以表彰。

4、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街孵化功能。2010年底,各县(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街都要投入使用,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总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150户,每年孵化企业50户以上;创业示范街入驻商户不少于300家。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管理,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街园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项扶持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其创业孵化功能。

5、加强创业项目开发和采集工作。建立创业项目库,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与专利管理部门、加盟连锁企业协会,外地、市创业项目服务部门建立联络合作机制,广泛征集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市创业项目库。市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不少于500个,每年新入库项目不少于总量的20%。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对连续两年无人选用的项目实施更新,每年更新率不低于10%。

6、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和推介制度。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立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厅,常年开放展示推介创业项目。在创业服务网站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专栏,每月重点向社会推介新创业项目。不定期举行不同行业的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由项目人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洽谈,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大型创业项目推介会。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1、明确组成部门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工商、税务部门负责提供证照办理、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落实等服务;人民银行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负责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业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在创业上提供科技支撑促进高端创业;发改、工信部门负责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制订提供创业产业指导目录和信息;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负责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挂点帮扶新创企业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负责及时组织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2、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将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各项指标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完善考核办法,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3、建立创业工作统计制度。加强基地信息采集,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按时统计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并分析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和调度工作提供依据。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4、建立创建工作督查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对市场主体活跃、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个体和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高,以及在建设创业型城市中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好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10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创建工作开展。市直有关部门要出台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各县(区)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并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报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11月)。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积极意义和创业优惠政策,宣传成功创业典型经验,在全社会倡导转变就业思想,人人争相创业的新观念,大力培养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的新时代创业精神,使创业成为人民群众的文化追求和价值取向。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5月)。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五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对照各项创业型建设工作的要求,开展系列活动,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5月)。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出不足,积极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创建成果;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绩效考评;适时召开全市创建工作表彰大会,评选表彰“创业之星”等一批成功创业典型,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抚州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抚州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抚州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勇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谢发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余建平市政府秘书长

徐云发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周付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喻大荣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方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小林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伟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祖伟市委农工部调研员

姚瑞宗市发改委主任

徐建波市国税局局长

刘金保市地税局局长

洪厚祝市工商局局长

刘冰冰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李晶市教育局局长

徐三毛市科技局局长

罗光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济平市建设局局长

张信昌市房管局局长

周跃飞市农业局局长

杨大进市广电局局长

章树和市商务局局长

元仉才市公安局副局长

鄢清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才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程新飞团市委书记

祝友清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周福生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建平市编办副主任

高仁贵市扶贫和移民局副局长

唐永文市统计局副局长

傅雅君市总工会副主席

熊璐市妇联副主席

陈锋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逾凡抚州银监分局局长

黄义辉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行长

李健农业银行抚州分行行长

纪英武工商银行抚州分行行长

龚海虹建设银行抚州分行行长

杨样才省农村信用社抚州办事处主任

韩孔岗邮政储蓄银行抚州分行行长

刘健九江银行抚州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方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