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市府办字〔201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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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科学、统一、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文化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状况,推进赣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文化产业和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认真搞好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准确掌握我市文化产业和服务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整体效益等发展变化情况,全面了解文化产业、服务业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各级领导制定有关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确保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实施。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涉及全社会、各行业,调查对象复杂,工作任务重,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以统计局局长为召集人,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发改委分管领导分别为第二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分别加强对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研究、协调和指导。
(二)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由统计局牵头,具体负责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文化产业调查、服务业统计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各地统计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承担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条件到位、工作到位。
(三)要落实好工作经费。各地政府要保障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投入,将调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三、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地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监测和考核体系,要开展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部门工作巡查制度。对严格执行调查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上报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工作的指导、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调查统计,加大执法力度,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行为,确保调查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文化产业调查和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一、文化产业调查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文化艺术及娱乐服务业、文物及文化保护和博物馆业、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业;文化个体经营户;
(二)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出版和网络服务业;
(三)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文化服务业;
(四)市统计局: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汇总、加工和整理;负责对县(市、区)文化产业的评价考核。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服务、仓储、典当、机械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出租、企业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其他商务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修理与维护、清洁服务、特殊教育、游乐园、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市农业和粮食局:农业服务业、农机服务业、畜牧服务业。
(三)南昌铁路局赣州车务段:铁路运输业。
(四)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五)赣州机场分公司:航空运输业。
(六)市邮政局:邮政业。
(七)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铁通分公司、市广电网络分公司:电信、互联网服务业。
(八)市工信委: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九)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全市金融统计月报,财务决算资料、证券业。
(十)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业。
(十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环境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二)市科技局:研究与实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商业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
(十三)市司法局:法律服务。
(十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业、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
(十五)市编办: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
(十六)市气象局:气象服务。
(十七)市地震局:地震服务。
(十八)市国土资源局:测绘服务,地质勘查业,专业技术服务中的测绘服务业。
(十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检测;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二十)市水利局:水利管理业。
(二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
(二十二)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动植物等的检测、检疫服务活动)。
(二十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环境治理业。
(二十四)市林业局:自然保护,林业服务业。
(二十五)市人口和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十六)市教育局:教育。
(二十七)市卫生局:卫生。
(二十八)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业;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二十九)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业、音像业中的音像制作、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
(三十)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广播、电视、电影与信息传输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电影发行与放映。
(三十一)市体育局:体育。
(三十二)市财政局: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提供财务决算资料。
(三十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组织。
(三十四)市工商局:提供个体私营经济统计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三十五)市国税局:提供各项税收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三十六)市地税局:提供各项税收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三十七)市民营企业管理局:提供乡镇企业经济统计资料。
(三十八)赣州海关:提供进出口关税资料。
(三十九)赣州银监分局:提供财务决算资料。
(四十)市旅游局:住宿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游览景区管理。
(四十一)市商务局:其他仓储、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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