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启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启闭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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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启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3〕306号
吉州、青原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启闭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0月30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启闭管理办法
为促进市中心城区精细管理、科学管理,加快建设大气、雅气、秀气吉安,打造宜居城市,结合实际,特制定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启闭管理办法。
一、城市照明适用范围
城市照明由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景观照明两部分组成:
1.城市道路照明(即路灯照明)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主游道、小街小巷、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等照明。
2.城市景观亮化照明(即城市夜景亮化)包括建筑亮化、绿地亮化、构筑物亮化、广告店招亮化等照明。
二、城市照明启闭方式
3.全夜式。主要指每天夜晚需全部开启的照明设施,包括城市小街小巷、公园主游道,统一由市路灯管理处无线监控系统自动启闭。
4.半夜式。主要指每天夜晚按时段关闭二分之一以上照明设施的,包括城市主干道、桥隧、广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统一由市路灯管理处无线监控系统自动启闭。
三、城市照明启闭时间
5.城市道路照明启闭时间为:
(1)全夜式开启时间:冬春季18:00至次日6:30;夏秋季19:00至次日6:00;
(2)半夜式开启时间:冬春季18:00至23:00;夏秋季19:00至23:00;
6.城市景观亮化照明启闭时间为:冬春季18:00至21:00;夏秋季19:00至22:00。
四、城市景观亮化照明启闭模式
7.城市景观亮化照明启闭模式分为平时、一般节假日、重大节假日三种模式。
(1)平时指星期一至星期五。
(2)一般节假日指星期六、星期日;端午节、中秋节。
(3)重大节假日指元旦、春节、元宵节、“五一”、“十一”及国家重大庆典日。
五、城市景观亮化启闭范围
8.平时:启闭中心城区的绿地及临街构筑物、道路行道树、灯杆附属亮化设施,不开启螺子山山体亮化。
9.一般节假日:开启除螺子山山体亮化外的所有城市照明亮化设施。
10.重大节假日:开启中心城区内所有城市照明设施。
六、特殊要求
11.商场、宾馆、广告、店招照明亮化设施按本办法平时模式启闭,启闭时间按要求可适当延长。
12.重大节假日模式启闭时,按市有关部门通知,提前开启或延时关闭。
七、检查办法
13.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启动重大节假日模式时,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安排人员对城市照明情况进行督查。对拒不按本办法启闭城市照明设施的,予以通报批评。
八、其他
14.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本办法的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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