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发〔2011〕20号
颁布日期:2011-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管理专项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两区互动、强工兴城”发展战略为指导,深入推进“六城同创”,坚持“建管并举”,重点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九江经济社会的“进位赶超”,努力争得九江城市管理应有地位。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建管并举。在加快推进“大九江”城市框架构建、八里湖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的同时,始终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卫、市政园林、集贸市场、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步推进,整体提升。

(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强化辖区政府、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职责。市直各部门要下放权力、重心下移,支持和保障辖区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城市管理体制。

(三)门前三包,着眼长效。要把以“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放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要带头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促进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全覆盖,努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文化、教育、新闻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类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市容环境整治

1.整治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城区道路、居民区、城中村、办公区、生产区、城市水域的各类垃圾。落实清扫保洁制度,主次干道、主要公共场所、城区出入口的清扫保洁时间为18小时(5:00至23:00),其它街道为16小时(6:00至22:00)。临街门店全部配置垃圾桶,垃圾实行每天定期上门收集。路面做到“四无”(无裸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浮土,无污泥秽水)、“六净”(道路净、漏眼净、墙根净、树窝净、护栏净、果皮箱净)。

2.整治占道经营。临街门店无跨门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堆放、占道搭建现象、整治占道修(洗)车、整治乱摆摊、乱设点现象。

3.整治垃圾广告。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店面以及电力、通

信、邮政、市政、民政、旅游、环卫、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的各类垃圾广告。对垃圾广告上留下的联系电话,通信部门要及时停机,配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立案查处。辖区政府要组建或委托专业清洁公司对垃圾广告及时清除。门头招牌应设置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单体建筑物的门头高度、宽度、厚度、牌面底色应保持一致。

4.整治各类亭棚。对道路上设置的各类亭棚进行清理,未经

批准的予以取缔;已批准设置的邮政亭、爱心亭、电话亭、公交亭、警务亭、移动公厕等,也要逐步减少;暂时保留的,应由主管部门统一式样,业主应保持干净整洁,各类物品应有序放置,严禁跨门营业。

以上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辖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执法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残联、市邮政局、九江供电公司、九江电信公司。

(二)市场综合整治

1.规范农贸市场和建材、五金、百货、小商品等各类市场内部管理,落实物业管理队伍,完善市场环卫设施,全面开展清垃圾、除污、规整摊位工作;保证市场内外道路畅通,规范市场内部秩序。

2.规范市场外部管理,市场周边车辆摆放整齐,取缔马路市场,引导商家、经营户进场入户经营。

3.合理规划和新建各类市场,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辖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管办、市执法局、市交警支队。

(三)建筑工地整治

1.规范各类工地(含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存量闲置用地)内部管理,要求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工地以及临时占道施工围挡统一标准,规划告示牌以及临时施工告示牌规范设置。

2.规范工地出入口,建设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安排必要的保洁人员。

3.各类渣土、沙石等散装货物运输,装载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挡板高度,并实行密闭运输。

4.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申请运输许可,并按核定线路运输。

5.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得上路运输,市执法局还要予以严厉查处,由市交警支队予以配合。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市执法局;配合单位:辖区政府(管委会)、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交警支队。

(四)市政园林设施整治

1.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现象。

2.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整齐、无缺损。

3.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不堵塞。

4.城市路灯、景观灯安装规范,照明度达标,亮灯率达95%。

5.城市绿地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

6.公共绿地不应出现景观面积大于1㎡以上的泥土裸露,无垃圾、无渣土。严禁露天焚烧树枝、落叶。

7.绿地、围挡、树池、标牌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绿化带、花坛内的土面应低于边缘石。

8.行道树应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树、死树和病虫害,定期修剪。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

(五)交通秩序整治

1.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组织城市交通。

2.加快市政道路建设和改造,增强交通瓶颈的通行能力。

3.清理、建设一批停车场地,规范车辆停放管理中心管理,合理设置停车泊位,严格处罚违章停车。

4.完善交通信号、标识、标线、护栏等设施,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章行为。

5.合理优化公交线路与车辆配置,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管理,打击违规营运行为。

6.加强交通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司乘人员和市民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执法局、市委宣传部、辖区政府(管委会)。

(六)户外广告整治

1.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科学合理设置户外广告,提升户外广告品位。

2.城市主要景观道路和人流密集、建筑密度较高的城市道路沿线禁止设置高架等大型广告设施,禁止利用行道树设置广告。

3.人行道不得设置大、中型广告,严格控制小型广告设置密度。

4.各类户外广告应采取现代灯饰技术进行亮化,并按规定时间开启亮化设施。

5.清理大型公益广告设施,确因重大活动宣传需要,尽量利用现有商业广告设施短期发布。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市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

四、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4月底前)

各牵头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标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组建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做好集中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专项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整治(5月至6月)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开展六大整治,基本实现整治目标,使城市面貌有明显改善。

3.巩固提升(7月至9月)

全面建立以“门前三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类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步入精细化、经常化的轨道。同时,按整洁、美观的市容市貌标准,打造重点区域的美化亮化,提升城市品位。

4.考核验收(10月)

市城市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专门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新闻单位对各牵头单位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将在新闻媒体发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加强调度。城市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难点问题,促进城市管理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必要的环卫设施设备,配置足额的环卫保洁和管理人员,改善一线工人和城市管理者的工作待遇,保障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

(四)精心操作。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善于破解难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五)密切配合。市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牵头单位开展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机关对暴力阻挠执法、妨碍城市管理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各级法院对城市管理过程中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及时执行到位。

(六)强化宣传。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通过正面报道和反面曝光,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七)督查考核。城市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设立专门的督查小组,对不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和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下发督办函,凡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安排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清扫保洁工作考核优胜的市容环卫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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