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字〔2012〕85号
颁布日期:2012-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研究部署、工作推进等情况。

(二)对照《条例》和《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包括对单位部门职能、许可审批、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财务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公开情况,以及虚假、过时、失效信息的澄清、清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理、答复情况。

(四)创新部门信息公开方式情况。是否结合部门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多种公开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保障执行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及备案情况。

(八)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及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十)组织和督促本县(区)和本部门下属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网上监测与年终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按照《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萍府办发〔2008〕29号)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一)自查自评

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编写提纲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评报告、评分细则表、信息公开统计表、本单位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均需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13年3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管理办,联系电话:6881101,电子版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日常网上监测

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依照《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日常监测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每月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年终取四次季度综合考核平均成绩按权重折算为年度考核得分。

(三)年终考评

结合日常网上监测、在各县区、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报送考核材料和采取实地抽查等进行年终考评,考核评分指标详见附表1。

四、考核结果公布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考核细项分数进行汇总,根据最后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对被评为优秀、良好的考核对象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通知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对区域内乡、镇、街管委会和本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三)各县区、各部门《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情况将纳入2012年度考核内容中。

(四)对于每季度信息公开考核分数及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分数落后的部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现场督导。

附件:1.2012年度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指标

2.2012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测考核指标

3.2012年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细则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2年度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指标说明

日常评测(80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公开日常监测情况(50分)考核对象在市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范围,更新是否及时、规范,过时、失效信息是否及时清理等情况,得分按50分权重计入年终考核总分(日常监测每月通报,每季度汇总考核,四次考核平均分数为年终分数);

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5分)各单位在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范围,更新是否及时、规范,得分按5分权重计入年终考核总分(未建立网站计零分);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

保障情况(25分)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细则》(附件3)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情况,最终得分按25分权重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考评(20分)自查报告编制上报及年终考核资料报送的相关情况(2分)是否编制自查报告并按时上报及自查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1分);

年终考核资料是否按时上报及材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1分);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及上报情况(2分)是否按要求在规定时间编制、公开、上报备案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分);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1分);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公开及更新情况(1分)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2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本年度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1分);

是否形成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同步确定文件等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工作机制及执行情况(1分)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4分)建立完善的依申请公开制度及其执行机制(1分);

及时、妥善处理申请人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系统、信函、传真及当面申请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按规定在时限内予以妥善答复(3分);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回复、处理的,违规则扣2分/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节严重的将依其影响大小酌情扣分;

工作部署情况(1分)是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是否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0.5分);

组织开展本县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的情况(0.5分);

重大事项公开情况(2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公共服务、统计信息等涉及社会民生的重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分);

对此类重大信息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发布,如有违规发布的情况,违规则扣2分/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节严重的将依其影响大小酌情扣分;

信息公开载体建设(6分)除政府网站外,是否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他公开方式(县区计4分,市级各部门计2分),市级各部门是否及时将已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档报送档案局(2分);

县区政府是否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信息查阅(2分),政府部门是否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政府信息(2分);

减分项政府信息公开失实、泄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未经保密审查,造成泄密,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发现则扣10分/例;

举报、投诉受到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发现则扣10分/例;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发现则扣10分/例;

创新项(10分)出台信息公开方面便民利民的相关措施,在原有基础上制度有所创新,利于工作有效推进;创新信息员培训、锻炼的机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创新,能够有利于工作长期有效推进、使工作交接顺畅;除规定的载体建设外的其他有关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的情况;其他创新性措施;

注:1.满分为110分,按各地各部门最后得分评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

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在各县区、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通过日常监测、年终考核及现场抽

查,由考核组按上述指标量化评分,没有的不得分。

3.现场检查或日常监督中考核对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评优单位;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萍乡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①自查报告所述不客观,与现场检查有较大出入的;

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③公开信息内容失实以及发生泄密情况被查实的;

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

⑤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件2

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日常监测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4分)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与发布(1分)指南文件的编制与发布(1分)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件,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在有变更时及时更新。

信息公开指南内容(3分)指南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3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须包含: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方式及程序四个部分内容。并提供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开信息分类

(90分)

公开信息分类

(90分)

公开信息分类

(90分)概况信息(5分)概况信息的编制和发布(1分)主要包括: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和领导活动的公布情况:提供部门职责、详细办公地址、乘车线路、电子邮箱、邮政信箱、常用联系电话和网址信息;提供领导的姓名、职务及分管工作内容;提供内设处(科)室名称、职责、联系方式及负责人姓名;提供下属单位的名称、单位职责、联系电话及负责人姓名;领导政务活动及重要讲话。

部门基本信息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4分)要求所公布基本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作为评分的三项标准,其中侧重对规范性的考察(注:监测过程中将对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抽查验证)

法规文件信息(15分)分类发布情况(5分)主要包括:本级政府(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动、法规和规章;本级政府(部门)负责执行的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及本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要求有明确分类,信息需按类别规范发布。

信息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10分)各法规文件信息除应具备基本信息要素外,还应明确注明颁布日期、发文部门和发文日期;要求提供信息全文电子文本: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作为评分的三项标准,其中侧重对规范性的考察。(注:只有标题没有具体内容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发展规划(10分)分类发布情况(3分)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信息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7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部门,要求公开规划的正式文稿;其它部门须提供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信息;要求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放置于发展规划下的栏目工作计划中。(注:只有标题没有具体内容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工作动态(40分)分类发布情况(10分)主要包括:本级政府(部门)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本级政府(部门)突发公开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告、公示等;本地(系统)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要做到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涉及本部门工作的,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动态信息。

信息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20分)要求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是真实、有效: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作为评分的三项标准,其中侧重对规范性的考察。

信息的及时性(10分)栏目信息应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之日起20日进行更新。(注:监测将对信息进行抽查,栏目信息产生日期与发布日常超过规定的,将视为更新不及时)

人事信息(10分)分类发布情况(3分)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等类别信息。

信息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7分)要求公布的此类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应明确注明颁布日期、发文部门和发文日期;要求提供信息全文电子文本。

财经信息(4分)分类发布情况(1.5分)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本地(部门)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信息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2.5分)要求所公布基本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作为评分的三项标准,其中侧重对规范性的考察。

行政执法(2分)分类发布情况(1分)主要包括:本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征收事项、行政确认事项、行政裁决事项、行政给付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情况。各项事要求提供信息全文电子文本。(注:只有标题没有具体内容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信息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1分)行政(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应覆盖本部门上报备案的事项,有填表要求的行政(非行政)许可事项,须配备填报说明和样表。信息组织方式须易于公众理解使用。各项信息内容,除具备基本信息要素外,还应具备: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相关材料、受理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机构、服务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要素。

公共服务(2分)分类发布情况(1分)主要包括:有关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有关面向企业及其他经营者的服务信息;有关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信息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1分)要求所公布基本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作为评分的三项标准,其中侧重对规范性的考察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2分)根据单位信息发布情况,按必要性、完整性、规范性评分。

整体分(10分)信息的及时性(6分)栏目信息应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之日起20日进行更新。(注:监测将对信息进行抽查,栏目信息产生日期与发布日常超过规定的,将视为更新不及时)

过时失效信息梳理、澄清情况(4分)过时、失效信息梳理、澄清、撤销发布的情况;将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抽查的形式进行评分;

附加分(6分)月度通报(6分)对于每月通报中的受到点名批评的单位将通报一次扣2分,表扬一次加2分。(注:附加分计入总分中,每季考核中扣或加满6分为止。)

注:县(区)栏目考核计分是对包括县本级栏目及其所辖乡、镇(街)、管委会。

满分为110分,超过100分的单位按100分算。

附件3

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所列内容保障单位。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每月统计公布当月得分排名,年终进行汇总并公布排名。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门户网站日常信息报送考核

1.信息得分情况:

(1)文字信息得分情况

信息在90字以上,且行文流畅,信息内容充实,符合信息的基本要素,格式规范的,计2分。

(2)图文信息得分情况

图文信息按图片、文字组合情况评分:图片在1张或1张以上,并配有文字(字数在100字以上),且行文流畅,信息内容充实,符合信息的基本要求,格式规范的,计4分。

(3)视频信息得分情况

每及时发布一条原创视频信息5分,若视频信息内容属事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则另加3分。

(4)对于多个栏目同属一个部门保障的栏目信息,采取叠加分的形式,同一条信息多栏目发送,首先适用以上原创信息的得分规则,每多在一个该单位负责保障的栏目转发一次,且信息内容的排版格式规范,均按2分计算。

2.信息加分情况:

(1)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共同负责保障的栏目,如“民意征询”、“网上调查”等,当月每及时更新1条,按8分/条。

(2)各单位(除指定责任保障的部门)在完成自身任务的基础上,若能另行发布本市精美照片,使网站图片资源丰富,如“城市名片”、“旅游出行”(市民频道)、“美食天地”(市民频道)、“风景图片”(旅游频道)、“景区景点”(旅游频道)等每新增一条信息加8分。[各单位信息员可以将信息发布至信息中转库,在信息正文内容尾部写明希望发布的栏目。由信息中转库管理员进行转发]

(3)优秀信息考核:每月挑选出上月的优秀信息,每条加2分。优秀信息须满足:多种形式叠加的信息,如图文信息或视频信息:达300字以上的原创文字信息,图片清晰且版权自有,图文结合好。

3.各县区对门户网站“县区动态”进行内容保障的考核标准适用于以上规定外,附加以下规定:

(1)对于县区、部门对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设定最低保障任务,各县区对“县区动态”的内容保障下限为8分/周,得分上限为20分/周,超过的信息数不计入考核。各单位对“部门动态”的内容保障上限为每单位20分/周,下限为4分/周。各单位、各县区未能达到规定下限分值,扣5分,得分不够予以负数得分处理,年终计入总分。

(2)除“县区动态”、“部门动态”外其他栏目的内容保障,得分上限为20分/周。

(3)凡县区上报通篇数字型或者其他报送信息科未入选而被淘汰的信息报送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按0.2分/条计入考核,若此类信息报送时排版等不符合规范的,则不得分,且此类信息得分上限为1分/日。

4.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月底考核,100分为满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二)对特定栏目内容保障考核

1.对于《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单位列表》(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字〔2010〕61号)附件)中所规定的需定期进行内容保障的单位所发信息内容,不计入日常内容保障,按照5分初始值进行扣减计分。

①按保障要求需每日更新的,如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保障的“视频新闻”、市环保局保障的“环保信息”、市气象局保障的“天气预报”等栏目,按栏目保障的时效性进行评分,未按时保障则扣0.5分/日,扣满5分止。

②按保障要求需每月更新的,如市信访局保障的“工作简报”和“信息统计”、市统计局保障的“统计指标”和“统计分析”等栏目,按栏目保障的时效性进行评分,未按时保障则扣1分/月,扣满5分止。

③按保障要求需年度更新的“县区概况”栏目,按栏目保障的时效性进行评分,未按时保障则在年终得分基础上扣5分。

2.市直各部门保障的“政府机构”栏目,如有“领导分工”、“机构职能”等重要信息有变动但未更新,一经发现,在该部门年终得分基础上扣5分。

四、信息报送扣分情况

1.信息内容应言简意赅,要素齐全,着重反映重要工作,内容空泛或过于简单的不予计分。信息内容如存在以下问题的,每条扣5分,并通报批评。

(1)信息内容严重失真;

(2)信息内容出现明显政治错误;

(3)信息内容攻击他人;

(4)被点名批评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

2.每条信息出现较大错误,如领导头衔、排名错误、语句逻辑严重不通等,发现一例扣2分;

3.每条信息出现一般错误,如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等,发现一例扣0.5分,错误较多可累计扣分;

4.信息分类严重错误、相同栏目下重复发布、单条内容分多条信息发布或转载其它毫不相关的信息充数的,发现一例扣2分;

5.信息内容排版不合规范,有碍网站内容传播和政府网站形象的,扣分0.5分/处,排版不合规范的情况包括,错误较多可累计扣分:

(1)字体字号设置不正确;(本网站规定的字体字号为:宋体五号字,或者用专用排版工具一次性排版)

(2)正文内容排版时行距不正确;

(3)图片设置超过网站页面的规格;(本网站的图片规格为:550*350像素,图片大小须在300k以内。)

(4)信息标题格式不规范、正文中出现标题和标题形成重复,标题中出现标点符号的(标题为宋体加黑三号字);

(5)若使用表格上传图片,未去除边框的或图片未居中;(具体操作可参看市政府网站交流群中共享的操作手册)

(6)信息上传时效不足,如为了应付发稿量和内容保障考核,在一个星期将以往信息集中大量上传,发现一例扣2分。

7.对于长期不发布信息的单位,如三个月以上没有任何信息发布,年度考核时扣3分。

8.对于报送信息的作者,均需署名撰写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姓名,凡以单位名称或英文代码形式出现的信息,每条扣0.5分。(修改作者名称方式可咨询网站服务中心或在政府网站交流群中询问,政府网站服务中心联系人:谢莉华;联系电话:0799-6881101;QQ群号:80877518)

9.单条信息所扣分总额不超过该条信息所得分总额。

10.部门保障栏目内容不齐全的或排版格式不符规范的,扣分0.5分/处。

11.未按以下要求报送的信息,每发现一条扣1分:

①报送信息时如果为本单位产生的信息“来源”请填写“XXXXX单位”;如为转载的信息,“来源”请填写转载地址的名称。

②撰写信息时请站在全市角度,尽量避免使用第一人称,如“我县、我区、我局”等。

③撰写信息时间时,请将时间写清楚,如“X月X日”,不写“近日、日前”等不具体的时间。

五、考核分所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比例及计算方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终考核的25%。

2.计算方式: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考核年度平均分,如果大于或等于100分,那么其年终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得分为25分,如果小于100分,则为年度内容保障平均得分0.25,即得分=A1+A2+……+A120.25(A1-A12分别代表1-12月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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