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余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新余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新余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实际,提出2012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强基固本、开拓创新的原则,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矛盾化解能力建设、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㈠加强制度建设

1.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前置备案审查制度,经市政府备案审查登记后,方可公布。〔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实施《新余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年内将提请市政府制定或修订《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等8件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㈡加强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对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等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方式和基本规则作出明确规定。确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环节的效能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继续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权力实施全程监控,促使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市监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4.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着力推行“和谐执法”,倡导执法人员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制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大力开展文明执法。〔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2012年,国务院将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届时,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再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而我市尚未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省政府决定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对接工作,并严格规范化管理;对市政府公布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程序,缩减审批环节,更加高效便民〔市监察局、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托电子政务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办理行政事项、开展政民互动,实现行政权力网上阳光运行。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五项制度,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市工信委、市行管委、市监察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6.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调整、充实、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执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汇编》中已编录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切实维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统一。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切实解决“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有效应用机制,通过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制度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7.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对行政强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通过发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整改〔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征地、房屋征收管理,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㈢加强矛盾化解能力建设

8.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与信访、行政投诉机构的互动机制,畅通行政争议进入法律救济的渠道〔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方式,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把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市司法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继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调解工作程序,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专业特长,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努力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9.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今年,省政府将出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届时,我市将根据省政府的指导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监督”四个环节和行政复议保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根据省政府安排,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要积极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拓宽行政复议受案渠道,县(区)人民政府可在乡(镇)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代为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监督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㈣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0.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落实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推行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全年安排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县、区政府年内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1.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教学内容。拟从事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各级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要对学法的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做好记录,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和晋职晋级的依据。〔市人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㈤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

12.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认真做好对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的考核,提高考核的实效性。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依法行政”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不断增加其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公务员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13.完善并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明确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确定报告的主体、时间、形式。督促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每年底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县(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同级政府的部署,具体组织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实施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工作要求

14.抓好工作规划与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安排与打算,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15.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信息、简报、统计、通报等工作,提高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掌握和了解。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依法行政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与学习,定期了解本要点的实施与落实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

16.培育和推广依法行政典型。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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