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鞍山市2011年至2013年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鞍山市2011年至2013年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鞍山市2011年至2013年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鞍山市2011年至2013年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市人居环境质量,为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至2013年全省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5号)精神,特制定全市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的原则,以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为重点,营造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以靓丽、文明、和谐的鞍山形象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的召开。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1、绿化建设以多种树、种大苗为重点,增加绿化面积。以公园、游园、广场建设为板块,营造城市精品绿地。以街路、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带为骨架,建设绿色生态长廊。以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等附属绿地为载体,构建宜居环境。以立体、屋顶绿化为辅助,构建城市绿色空间。以城市面山绿化为依托,建设城市绿色屏障。

2、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工程。按照1000米的绿地服务半径规划建设单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新建1处5万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公园。新建1条主干路两侧留10米以上生态绿色廊道,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体育公园、湿地公园、儿童公园等专类公园。

3、进一步完善城市水系建设,实现人水和谐。高标准整治城市河段,将河流防洪标准提高至2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非法开采河砂及占河行为的发生。加强河道生态系统建设,做好城市湖泊和城市河流景观化建设,以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绿色景观风光带,改善人居亲水环境,给市民提供足够戏水、亲水空间,使城市环境和观水、戏水相得益彰。

(二)加强城市美化工作。

1、规范城市建筑色调,整治主干路临街建筑立面。编制城市色彩专项规划,营造和谐的城市色彩环境。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持整洁,对脏损或陈旧立面进行清洗、粉饰或添平补齐。拆除违规建筑和破旧废弃建筑,对保留建筑根据建筑风格和特点进行粉饰,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按照原有建筑的风貌和色调进行粉饰,历史建筑、文化古迹周边建筑的风格和色调与古建筑相协调,对破损、脏污的建筑进行修缮和粉饰。对“烂尾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鼓励楼顶“平改坡”工程,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

2、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识。拆除城区及铁路、公路沿线陈旧破损、影响观瞻及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设施,建设一批设置艺术化、路段特色化、效果景观化的广告牌匾。全面清理规范交通标识路牌。火车站、长客站、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部位要规范、完善导向标识和内容。

3、加大整治广告牌匾力度。对画面污损、字体和夜景照明设施残缺的商业门面、牌匾进行清洁和修理,规范户外广告及围挡广告的设置,取缔市区主次干道、街巷路两侧违规设置的各类招牌、灯箱。

4、完善户外宣传设施。在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和重点部位完善、新建一批电子广告屏和公益广告牌,用于全运会筹备和比赛期间播放有关全运内容的宣传片、新闻片和旅游片,转播全运会比赛实况,营造全运文化氛围。

5、设置公共艺术小品,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公园等场所要设置一批体现城市特色的建筑小品、雕塑和植物花卉景观,营造内涵丰富、景物宜人的艺术氛围。

(三)整治城市环境卫生。

1、加强环境卫生整顿。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消灭建成区管理死角。具备早扫条件的城市主次干道要执行早扫,全天保洁,清扫保洁率达99%以上。鞍海路、鞍腾路及城市各出口路路面要及时进行清扫或保洁,道路两侧无存积的垃圾、残土,堵塞的沟渠、涵洞要疏通,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2、街巷路和居民住宅小区内卫生要求日扫,不留死角。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垃圾容器外观要洁净、无破损;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和袋装垃圾存放点保持周围整洁;街巷路路面洁净,下水畅通;居民区化粪池要定期清掏,清掏后立即清运,清掏率达100%,确保污水、粪便无外溢。

3、清除铁路和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市场与居民区结合部的残土垃圾和“白色污染”物,坚决杜绝乱排乱倒现象。确保铁路和公路沿线环境整洁美观,无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柴草、无暴露垃圾渣土、无河塘漂浮物。

4、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驻鞍部队等单位庭院内外、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公园、风景旅游区、宾馆、影剧院、歌舞厅、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倒垃圾、乱扔污物和随地吐痰现象;卫生设施齐备,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经营单位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公共娱乐场所设置禁烟标志;越冬垃圾、残土和残冰积雪要彻底清除。

5、各集贸市场、街办市场(摊区)要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并要做到环境整洁,无乱摆乱放,乱扔乱到等现象。

6、加大整治占道市场力度,取缔违规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加工厂、摊点、流动商贩、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积极推进占道市场退路进厅工作,对暂无法实现退路进厅的占道市场加强管理,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做到市场设置规范、不影响交通、不堵塞公交线路、学校周边300米范围内无占道市场和摊群,严格遵守经营时间,不超时超界经营,市场内不得搭建棚厦。

7、全面整治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场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运输车辆无遗洒、滴漏;用地不超占,马路作业有措施、基建残土无积存;各类待开工的施工现场要设置标准围挡,彻底清理拆除遗留砖瓦石块;已竣工的施工现场要及时拆除施工暂设和清运积存的建筑物料,恢复道路原状,确保路面和道板完好无损。实行文明施工,严禁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8、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排查工作,严格道路挖掘管理,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确保城市主次干路、火炬传递路线和全运会“吃、住、行、游”涉及道路达到路面平整无坑包、边石顺直无破损、步道美观无缺失、井盖平稳无松动。提高排水能力,确保城市主干路、出口路,以及立交桥、火车站、比赛场馆等重点部位遭遇暴雨时,路面不积水。

(四)加快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改造升级。

1、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实现城市街巷路、小区、单位和居民楼道亮化,消灭城区摸黑路,方便群众出行。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2、编制和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在城市主干路两侧楼宇、标志性建筑、广场、公园、城市出入口、车站、比赛和接待场馆,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一批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节能环保的景观照明体系,形成简洁大气、点线面结合、动静适宜的城市整体亮化夜景。

3、认真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节能规定,建立健全城市照明巡视、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加强亮化设施维护和管理,杜绝照明灯饰设施不亮、缺失、损坏、断条现象,保障亮化效果。

三、考核验收

(一)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一次。各相关责任单位于每年7月10日前将竞赛活动自评材料及拟申报范例奖项目上报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办公室。

(二)考核方式。考核验收工作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采取民意测评、专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民意测评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由群众在“民心网”上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专家现场检查由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织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办法进行。民意测评、专家现场检查的成绩各占50%。考核结果由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对县(市)、区采取星级评定制,在活动起步阶段,设一至四星四个等级,报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对单体项目如城市街路、广场、公园、水系等将推荐出“范例奖”报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鞍山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城市“四化”竞赛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四化”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四化”竞赛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突出重点,堵塞漏洞,妥善处理竞赛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全面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将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内容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确保全市“四化”竞赛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较好效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其职能实施行业归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别负责本行业和本地区“四化”竞赛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四化”竞赛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计划、工作职能相结合,认真制定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四化”竞赛活动工作,重点抓好LED电子广告屏和公益广告牌设置、楼顶“平改坡”工程、重点铁路沿线、施工现场整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四化”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

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竞赛活动的“民心网”测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导向标识的整治工作。

市城建局负责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环卫、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共艺术小品设置、亮化整治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占道市场,取缔违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拆除违规建筑、废旧建筑、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等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城市建筑立面粉饰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四化”活动中涉及的各项专项规划。

市交通局负责高速公路、公路路域环境及长客站等部位整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铁路沿线、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全运场馆内部环境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系建设及整治工作。

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负责铁路沿线红线内及火车站的环境整治工作。

市房地产开发办负责未验收进户小区的环境整治工作。

市文化局、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历史建筑、文化古迹的修缮、粉饰及景区导向标识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抓好各类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负责本辖区内“四化”竞赛活动的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四化”竞赛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四化”竞赛活动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把教育引导、利益调节、制度约束有机结合起来。

附件:鞍山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鞍山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戴恩彪副市长

副组长:徐刚毅副市级干部、市建委主任

孙书鹏市政府副秘书长〖ZK)〗〖HTH〗

成员:金晓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吴秉杰市建委副局级干部

徐继韬市房地产开发办副主任

于真昕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冯贵申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春元市城建局副局长

王自霞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东红市交通局副局长

尹伟达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栗朝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德惠市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马士惠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娜市水利局副局长

汪明亮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曹洪良达道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红权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王海军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景福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政民海城市副市长

刘广新台安县副县长

赵万彩岫岩县副县长

安忠志铁东区副区长

杜炳魁铁西区副区长

杨学忱立山区副区长

张兴东千山区副区长

龚莹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宏图沈铁鞍山车务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徐刚毅(兼),副主任:吴秉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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