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2〕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45号)精神,确保国、省领导在5月24日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得到落实,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就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已公开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自今年始在三年内细化到款级科目,主要包括: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附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上年度财政决算附表、当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附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调整情况附表;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月度、季度执行情况附表。二是部门预算和决算自今年始在三年内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以统一规范格式公开。三是“三公”经费自今年始在三年内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以规范统一格式全面公开。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四年内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法规。包括市、县两级政府制定的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规章,有关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包括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包括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类别,公开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主要包括市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各类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等情况;建设项目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进度安排、计划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责任人。三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管理信息。包括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及保障对象家庭的住房与收入等变化情况。(市房产局牵头落实)
(三)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公开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政策。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规章制度,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等。二是公开许可与产业认证信息。包括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许可、兽药经营许可及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和结果等内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产地,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产品认证信息等。三是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警示信息。包括监督抽检的食品种类、检测项目、数量及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风险警示信息;四是公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先进集体或个人,诚信守法经营的食品企业等正面典型,科学健康的食品安全知识及饮食方式、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内容。五是公开查处曝光和事故处理信息。包括食品企业不良信誉记录;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企业(业户)黑名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情况;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六是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举措与成果等。七是公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畜牧局、水利局、服务业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经信委等)
(四)着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核查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公开重点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审批文号,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情况,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及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等信息。二是公开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包括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公开重点流域水质月报,公布断面的水质类别,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公布水源地水质类别、主要污染指标和达标率,每周水质类别和主要污染指标等水质质量信息。三是公开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还包括环境信访投诉渠道以及案件处理情况。四是公开环境整治重点工程信息。包括全市环境治理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总体部署及年度治理项目责任;重点工程进展、治理成效及典型经验等。(市环保局、林业局、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着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一是全面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主要公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行为的处理时间、处理机关、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并依法对招投标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公开专家库名单及评标专家评标活动记录、考核情况。三是推动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以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为依托,全面实施网上招投标,使招标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及备案、竣工销号、项目负责人变更和项目经理IC卡变更等整个工作流程网上公开运行。四是建成朝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除及时发布建设工程信息外,并实现建设工程全部进厅招标交易。(市住建委牵头落实)
(六)着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要及时准确发布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二是公开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三是公开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督办、结案批复、调查报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责任事故单位名单。(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着力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征地审批前告知,包括征地听证告知内容。二是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三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和其它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市国土局、房产局牵头落实)
(八)着力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公开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信息。包括教育、医疗、药品、有线电视、旅游景点、公交、燃气、水、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收费内容。二是公开价格和收费政策。包括各级价格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制定价格的法律依据和结果,价格与收费标准的调整原因、标准及执行时限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收费目录、收费方式和标准。三是督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等,公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听证方案等;四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市物价局、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制度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人民政府的本质要求,是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与要求落到实处。
(一)将政府网站打造成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政府网站及部门、单位的网页是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因此,一切需向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定要按《条例》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同时,要不断拓宽公开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计划方案、实施过程与结果、政策法规补充与调整、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为方便公众查阅和集中展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醒目位置开设重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特别是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努力提高公开意识、更新时限和公开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条例》及国、省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已经出台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规范与完整。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根据各类重点领域信息制作发生情况,适时召开发布会。同时,对已经或可能造成影响的虚假不完整信息,要通过发布会进行澄清。
(三)整合资源,综合拓展公开渠道。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要积极整合资源,拓展公开平台,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要创造条件逐步使档案馆、图书馆、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具备公开政府信息的功能。在发挥便民手册、宣传单、公开栏、大屏幕等传统公开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努力开发短信平台、咨询热线等新兴载体。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心向基层延伸,通过便民服务点、基层办事大厅、社情民意联系点等渠道,为广大人民群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加大监督保障工作力度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保障工作。一是机构和人员保障。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承担重点信息公开工作的单位,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负责领导和责任人,配齐配强队伍。二是经费与设施保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与设施要及时拨付和购置,逐步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三是人员素质保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好系列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相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形成完善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重点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明确机构,明确责任,明确渠道,层级负责。二是要不断充实、细化公开目录,逐步扩大公开范围。三是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公开发布系统,指定信息公开发布人。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加大部门协调力度。
(三)做好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前要充分预判公开后的社会反映,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发生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各地、各部门、单位务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部署,常抓不懈,积极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于10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实施方案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直各牵头部门与责任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重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与制度落实情况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电话:2620101
传真:2625833Emal:[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