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丹东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的通告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丹东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的通告丹政发〔2014〕37号

为加强丹东港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切实维护丹东港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划定丹东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通告如下:

一、丹东港口岸限定区域包括国际旅检大厅、大东港1-16#泊位(含“东方明珠”专用泊位)、大东港南港区、大东港20万吨矿石泊位、浪头港区、丹纸码头港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丹东港边防检查站依法对丹东港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必要时,对丹东港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持出境入境秩序。

三、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出丹东港口岸限定区域,应当接受丹东港边防检查站的检查,未经同意,不得进出。

四、违反规定进入丹东港口岸限定区域或扰乱该区域管理秩序的人员或车辆,由丹东港边防检查站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丹东港口岸国际旅检大厅限定区域示意图

2.丹东港口岸大东港1-16#泊位(含“东方明珠”专

用泊位)限定区域示意图

3.丹东港口岸大东港南港区限定区域示意图

4.丹东港口岸20万吨矿石泊位限定区域示意图

5.丹东港口岸浪头港区限定区域示意图

6.丹东港口岸丹纸码头港区限定区域示意图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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