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锦政办发〔20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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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安排,2010年春运工作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春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努力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确保广大旅客的出行需求。为切实做好春运工作,市政府成立锦州市201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的春运工作,并将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25日17:00时前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科学调配,增加运输能力由于春运期间学生、民工、探亲流等各种客流交织在一起,形成客运高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要制定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根据旅客运量和流向,增加运力,增设线路,尽量满足旅客的出行需要。要针对节前和节后不同时段、不同旅客的运输需求,适时调配运力,以应对客流高峰。在抓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兼顾好货物运输,组织好电煤、成品油、节日应市商品等重点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运输,以保证全市人民日常生活及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强化监管,确保春运安全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始终坚持“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共同保障春运安全。春运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力量对投入的运输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审查驾车人资格,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出行。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氛围春运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要强化“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为广大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要把春运作为行风建设的契机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倒票、倒客、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春运期间,市春运办和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春运工作情况,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对春运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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