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4〕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威海市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月1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2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4〕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总体要求,突出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面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证照资质,严厉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单位和相关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行动的范围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颁发给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安全评价和检验检测等中介组织及各类从业人员,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质、证照等。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交通运输、水上交通、渔业生产、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具体范围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检查的内容是: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或安全评价及检测检验的;企业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上岗的;证照管理不严格,未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或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未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及时更换证照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3月1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研究确定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开展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连同《相关资质证照汇总表》(附件1),于3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对主管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各类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资格证书,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自查。同时,要组织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相关资质证照和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三)认真整改、全面治理阶段(5月1日至9月20日)。一是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企业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申领相关证照;到8月底仍然没有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个一律”的要求,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二是对已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业单位,经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等条件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关闭。

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方可上岗的企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已经上岗的,要立即纠正,先下岗接受培训,申请或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再持证上岗。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区(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认真总结、巩固成效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行业领域、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结合网格化监管,对所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登记建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情况调度和统计制度,彻底查清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质证照情况,包括发证部门、发证依据、证照管理等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检查覆盖率和经验做法等信息。各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增强守法意识和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依法依规,扎实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日常监管执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结合起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凡发现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单位,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五)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结合起来,督导企业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许可等各项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资质关口,消除事故隐患。

附件:1.相关资质证照汇总表

2.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相关资质证照汇总表

填报部门: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

颁发机关

颁发资质、证照名称

颁发对象

法规依据

备注

1

2

3

4

5

6

说明:1.颁发机关包括国家、省、市机关。

2.请各部门认真填写,并于3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23430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

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2014年2月至月

行业

领域

资质专项检查总计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生产经营资质的

无证从事安全评价及检测检验工作的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相关检测检验、评价资质的

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或从事安全生产相关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持证上岗的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接受再培训,或资质证书过期的

其他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非法违法行为

合计(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总计

说明:请各部门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计数据为2014年2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联系电话:523430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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