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 文号:枣政发[201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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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枣政发[2010]3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枣庄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枣庄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分布
我市地貌主要为低山丘陵和山间、山前平原两种类型。低山丘陵主要分布地域为山亭区大部、市中区北部、峄城区北部。山体经风化剥蚀,形成较多陡山险石、深沟峡谷,是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主要易发区。山间、山前平原,是除山亭区外其它各区(市)主要地貌类型,平原区地下局部赋存煤炭、石膏等矿产资源,现滕南煤田、滕北煤田、陶枣煤田、官桥煤田、韩台煤田和底阁石膏矿区经长期剧烈开采,已形成较大面积地面塌陷,地域涉及滕州市和薛城、峄城、台儿庄区,是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易发区。经对上述易发区内地质灾害调查分析,预测本年度存在以下地质灾害隐患,需加以防范。
1.山亭区桑村镇玉子山滑坡;
2.山亭区凫城乡付庄村北山崩塌;
3.山亭区徐庄镇南山湾村土山滑坡;
4.山亭区北庄镇熊耳山崩塌;
5.枣庄市熊耳山矿业公司半湖铁矿采坑滑塌;
6.市中区孟庄镇龟山崩塌;
7.峄城区青檀寺景区东山坡崩塌;
8.峄城区石榴园东端白马山崩塌;
9.峄城区后利增铁矿采坑滑坡;
10.新城区、薛城区黄风口山体崩塌;
11.枣庄市普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铁矿采坑滑塌;
12.枣庄金正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坑滑塌;
13.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刘岭铁矿采坑滑塌;
14.枣庄大有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坑滑塌;
15.滕南煤田煤矿采空地面塌陷。现有柴里、田陈、蒋庄、泉上、曹庄、郭庄、富安等9处煤矿,分别坐落于滕州市西岗、张汪、洪绪、鲍沟、南沙河镇境内。煤矿开发强度较大,采空区和塌陷区范围较大,尚未塌陷采空区存在塌陷隐患。
16.滕北煤田煤矿采空地面塌陷。现有武所屯、徐庄、赵坡、留庄、王晁、级索、北徐楼、金达等12处煤矿,分别坐落于滕州市大坞、姜屯、级索、滨湖镇境内。煤矿均已达产多年,煤田开采规模较大,采空面积不断扩大,已出现多处大面积塌陷地,尚未塌陷采空区存在塌陷隐患。
17.陶枣煤田煤矿采空地面塌陷。区内采矿历史悠久,属资源枯竭煤田,现存陶庄、山家林、甘霖、天然焦、薛城、夏庄、邹坞、闫布、陶庄镇215、南石、张范镇大甘霖等16处煤矿,分别坐落于薛城区陶庄、邹坞、张范镇和枣庄高新区境内。区内老采空塌陷已基本稳定,各矿未塌陷采空区面积虽小,但存在不同程度塌陷隐患。
18.官桥煤田煤矿采空地面塌陷。面积较陶枣煤田小,也属资源枯竭煤田,现存八一、井亭、官桥、刘村4处煤矿,分别坐落于滕州市官桥、柴胡店、木石镇境内。各矿未塌陷采空区均存在不同程度塌陷隐患。
19.韩台煤田煤矿采空地面塌陷。现有大兴、福兴、张山子、新宏等5家煤矿,分别坐落于峄城区古邵镇和台儿庄区张山子、涧头集镇境内。该煤田地质构造、开采条件较复杂,本世纪以来各煤矿开发强度较大,采空面积不断扩大。大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范围内的福兴庄村,于2007下半年出现房屋、路面斑裂,存在地面塌陷隐患。
20.底阁石膏矿区石膏矿采空地面塌陷。矿区坐落于峄城区底阁镇和台儿庄区泥沟镇境内。峄城区现有区矿、区二矿、吴林、甘沟、利华、富山、峨山二矿、福利等13处石膏矿,台儿庄区现有兴源、东泰、柿园3处石膏矿。上述16处石膏矿山多数已开采近20年,采空塌陷始发于1990年,累计塌陷面积已达6平方公里。2010年3月27日富山石膏矿区东部发生地面塌陷,其他各石膏矿未塌陷采空区均存在塌陷隐患。
以上不稳定岩(土)体存在突发性崩塌、滑坡等隐患,煤炭、石膏矿区矿山采空区存在突发性地面塌陷等隐患,对灾害影响范围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监测、预警、避让和治理防范。此外,部分已塌陷采空区和位于矿区上部的地表采沙取土坑,由于局部地层变形,结构破碎,导水性增强,可能使地表、地下水体与井巷工程产生水力联系,存在井下透水隐患,危及矿山生产安全。对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预警督导,受威胁矿山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开采规程组织生产,加强防汛和井下探放水工作,及时治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防范重点及措施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降水量大,极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是各类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根据市气象局天气预报,预计2010年夏季(6~8月)降水量500~600毫米,较常年偏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盛夏局部有雨涝灾害,可能有1—2个左右台风或热带风暴外围影响我市。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受威胁单位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工作。
(二)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
1.山亭区玉子山滑坡。
该处是新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位于北留路243省道桑村镇政府驻地东部,距公路约500米,石灰岩山体滑坡采面岩石松散,大块危岩较多,极易产生滑坡,对山下的食品公司厂房和液氮恒温库、村庄、游人等构成严重威胁。
2.山亭区凫城乡付庄村北山崩塌。
该处山体崮顶灰岩裂隙发育、岩石陡立,下部山坡坡度约40°,距山顶约250米处居住36户120位村民。1998年5月22日曾发生崩塌,崩落岩石20余吨,毁树40余棵,砸坏村民一蓄水池。若遇强降雨,崩塌可能再次发生,对村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3.峄城区青檀寺东山坡崩塌。
危险点位于榴园镇王府山村北万亩石榴园风景区青檀寺大殿东侧的山体上,崩塌山体约5000立方米。边坡基地为页岩,坡度约40°;坡面经风化淤积成厚层黄土,顶部为灰岩盖层。若遇强降雨,沿路边坡泥石经雨水浸泡、冲刷,加之树木等植被负载较重,滑坡可能再次发生,对游人安全和景区设施将构成严重威胁。
以上3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为:(1)加强防灾避险宣传教育,设立警示牌,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2)关注天气预报,加强险情监测、预警,区、乡镇、村、景区落实值班制度,职能部门加强巡查;(3)采取必要的拦截、加固等工程治理措施,及时组织高危人群避让撤离。
4.铁矿露天采坑滑塌。
市中区东北部的普超、金正、刘岭铁矿,峄城区后利增的大有铁矿,山亭区大务家后的熊耳山铁矿,近年来开发强度异常剧烈,目前已形成较多垂直切割较深的狭长采坑。陡斜、松软、破碎的坑壁经雨水浸泡冲刷等因素诱发,极易滑塌,对坑内人员、设备构成威胁。
应采取的防治措施为:(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开采设计和规程组织生产;(2)加强防灾避险宣传,树立警示牌,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3)关注天气预报,加强险情监测、预警,区、乡镇、矿落实值班制度,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及时组织人员避让撤离;(4)采取平整、加固等工程措施,及时治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5.煤矿、石膏矿采空区地面塌陷。
滕南煤田柴里、田陈、蒋庄、泉上、曹庄、郭庄煤矿,滕北煤田武所屯、徐庄、赵坡、金达、留庄煤矿,陶枣煤田陶庄、山家林、甘霖、陶庄镇215、天然焦、薛城、宏达、闫布、张范镇大甘霖煤矿,官桥煤田八一、井亭、官桥煤矿,韩台煤田大兴、福兴、新宏煤矿,以及底阁石膏矿区峄城区石膏矿、峄城区第二石膏矿、峨山第二石膏矿、利华石膏矿、富山石膏矿、甘沟石膏矿、吴林石膏矿、底阁镇福利石膏矿,枣庄市兴源石膏矿、枣庄市东泰石膏矿、台儿庄区柿园石膏矿等,采空区塌陷隐患较大。以上矿山采空区若遇强降雨、持续降雨等诱发因素,极可能发生塌陷,对矿山和周围村庄生产生活安全构成威胁。
以上各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为:(1)加强防灾避险宣传教育,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2)关注天气预报,矿山落实值班制度,职能部门加强巡查;(3)各矿山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矿山要安排专人监测地压和地面变形情况,加强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国土资源、经信、住建、交通运输、财政、民政、煤炭、安监、水利和渔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区(市)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编制好各类应急预案。
(二)编制年度防灾方案,制发防灾明白卡。
各区(市)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在本方案确定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基础上,切实摸清辖区内地质灾害分布及致灾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防治方案,确保各灾害隐患防范重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制作、发放工作,工作明白卡要做到一点一卡,发放到各级有关管理部门;避险明白卡要做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住户每户一卡,切实提高受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避险能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三)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并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一是要层层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市、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所在乡镇、村和矿山均要安排人员日夜值班,做好灾害监测。要对值班人员进行防灾避险知识培训,并向社会公开联系电话。二是要坚持险情巡查制度。市、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分别坚持每月两次和每周一次的定期巡查制度。巡查、防灾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和“以防为主”的原则,对灾害防范重点的巡查到点到位,并做好记录;要及时分析预报险情,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措施,做好受灾群众避险安置。三是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如实地做好各项地质灾害报告工作,做好现场应急调查处理和灾情速报工作。
市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3314221332469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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