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 | 文号:淄教教服字[2009]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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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09]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学生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鲁食药安委〔2009〕3号)精神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是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时期,顺应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要求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食品安全法》在原《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了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明确了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制度规范。《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的科学执政理念,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和深远意义。各区县和学校要从维护广大学生根本利益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为学生负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统一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上来,将行动统一到《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上来,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工作
《食品安全法》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法。各区县和学校要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丰富学习内容,强化贯彻措施,营造人人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认真学习。要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既要原原本本地逐条学习法律内容,又要对法律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进行全面、系统的把握,掌握其精神实质,做到依法管理。
(二)加强培训。加强学校管理人员和食堂经营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使其准确理解、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确保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的培训,重点学习生产经营许可、索票索证、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自觉守法经营。
(三)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普法教育安排为当地学校学生讲授一堂食品安全法普及教育课,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法和科学合理饮食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学生对家庭的延伸宣传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
(四)制定具体贯彻措施。一是确立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制度,体现安全可控、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做到食品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二是建立全程监管的工作理念,强化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确定“第一责任人意识”的责任体系,为保证学校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力求实效。
(二)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各区县和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贯彻方案,做好各类管理相对人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上下协调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突出重点和特色,努力提高食品安全学习贯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引导舆论,把握导向。各区县和学校要全面准确地宣传我国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对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引导,把握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努力营造积极、客观的舆论氛围。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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