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大同市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市医改工作的安排意见》,加快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提高县域医药卫生体系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着力解决居民看病就医困难,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工作方针,着力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和四大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县域卫生资源配置,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运行效率、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实施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步伐。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实施综合改革。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县区解放思想、大胆探索。

——坚持整体规划、综合实施,着力从制度、体制、机制上系统解决县域医药卫生体系建设改革发展问题,构建保障县域医药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1、完善网络: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巩固提高县级、调整完善乡村两级。

2、整合资源: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求,整合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使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调整和充分利用。

3、理顺体制:进一步理顺现行卫生管理和监督体制,使县乡村卫生服务运转协调、运行高效、秩序规范。

4、便民利民:实现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实现“小病不出村、中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便民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县域卫生资源一体化配置

以县区为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医疗卫生服务实际需求,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不拘于区域行政建制,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优化配置卫生资源,调整布局结构,合理确定辖区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民营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加快建立健全以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县区级公立医院要成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收集和督导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症、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辖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推进医疗卫生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辖区内卫生资源配置,切实履行代表政府监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规划、严格准入、加强监管,逐步取消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级别。编制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分类核定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功能、不同需求统筹调配使用,实行动态管理。

要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支持、鼓励民营资本发展医疗服务。

(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一体化实施

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综合改革,使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上下联动、协调一致、整体推进。

全面推进县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县区医院是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要以县区医院为重点,加强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改革县区级医院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由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政府部门和专家、职工代表参加的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院长的选拨任用制度,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落实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院长的监督和考核;要推进县区医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全员聘用制,探索建立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要改革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把公立医院纳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管理;要大力加强县区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县区级医院管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和业务人员培训制度。要制定县区级医院专科发展规划,强化专科建设管理,加大临床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倾斜政策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不断提高县区级医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按照《大同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重新核定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数量。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县城所在地不设中心卫生院。改革人事制度,核定人员编制。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关于调整各县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核编,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考核按照《大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落实乡镇卫生院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补偿办法及规定按照《大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执行。清理偿还乡镇卫生院的负债。

按照《大同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方案》,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城区、矿区政府负责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对现有企业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改造,纳入政府举办。城市每个街道办事处必须有一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企业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与中心实行业务一体化管理。根据城市规划发展适时修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依据《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晋编字〔2007〕30号)核定人员编制。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大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补偿机制。根据《大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给予补偿。

积极探索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形成人员相互流动、设备统一调配使用、培训统一组织、业务统一管理、绩效统一考核、分工协作有序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格局。

乡镇卫生院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管理。一是统一行政管理: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人责任。二是统一人员管理:定期对村医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村医补助。三是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合理分配和协助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是统一药品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为村卫生室配送药品,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其规范用药。村卫生室在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药品内选用药品,并在相关补偿政策保障下,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五是统一财产管理: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投入建设的村卫生室房屋和购买的设备属国有资产,由乡镇卫生院造册登记,并在其固定资产下分帐管理,村卫生室负责人办理领用手续。村卫生室可实行乡建乡管或村建乡管、村医县聘乡管村用。

(三)药品供应一体化保障

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县域范围内所有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区级医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不低于40%。乡镇卫生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药品零差率减少的收入由财政承担。村卫生室对使用基本药物减少的收入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按行政村人口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补助。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全部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由市选择配送企业。

(四)城乡医疗保障要一体化统筹

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各县区政府可以探索县域内城乡居民就医“一卡通”,做到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信息共享,居民看病结算“一卡通”。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进

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补助标准并足额落实到位。根据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补助标准,积极探索医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等一体化服务的路子。加强卫生监督城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监督站分片设立,综合执法,覆盖城乡。

(六)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

加快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建设的重点是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疗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县域内新农合管理系统、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系统、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县域内医药卫生服务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实施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是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的切入点、突破口,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健康山西的需要,是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市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领导组仍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担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机制、队伍建设等综合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加大投入

各级财政要依据国家医改投入政策,保证各项投入及时足额到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优先安排、足额保障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所需资金。

(三)先行试点,逐步推进

从2011年起,我市率先启动浑源、灵丘、左云三个试点县,积极探索实施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的模式,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试点经验和教训,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评

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级主要考核县区政府推进医改工作的实际成效。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县区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或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高于全省或全国平均水平;落实村医待遇政策。二是发改、财政、人社、编办、卫生等部门制定并落实一体化综合改革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三是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有1至2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出县区诊疗人数明显下降。四是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五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健康档案建立率、慢性病人管理率、疫苗接种率、健康知识普及率明显高于周边县区。六是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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