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晋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谋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推进老龄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结合全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需求,制订《晋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基本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老龄委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城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不断拓展。全市高龄老人、“五保老人”、“三无老人”和特困老人等特殊群体得到了不同形式、不同标准的救助、补助和补贴,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不断引深。城镇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按比例报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不断扩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形成设施多样化、功能系统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社会各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意识明显提高。老年维权工作和老年法制建设迈上新的台阶。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不断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得到了一定发挥。“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为推进小康社会和和谐晋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二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主要呈现出“三个加速”的特征:一是老龄化进一步加速。据推算,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8.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2.6%,年均净增老年人口0.9万人,超过每年增人口数量。二是高龄化进一步加速。到2015年,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4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4%,年均净增高龄老人0.5万人。三是空巢化进一步加速。据测算,2010年我市65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口有3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2.2%。到2015年,将超过5万人,我市老年人口照料问题将日益突出。

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加速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相伴随,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相重叠,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文化转型相交织,直接导致“十二五”期间我市劳动人口比重下降,社会总抚养比持续上升。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高龄化态势日趋明显,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更加突出,老年基础设施和满足老年人日常与特殊需求的老年产业急需发展,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呈现出多样性。这必将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解决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认真创建“敬老文明号”,营造良好敬老氛围,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确保全市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能保障、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制度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化建设,深入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3.坚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结合。实现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权益保护有机统一,使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4.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鼓励、引导、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大力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开发老年用品,健全为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工作社会化和老龄产业市场化。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完善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以社区为依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引导和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组织、指导老年群众组织、老年社会团体的建设和发展,形成老年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网络体系;积极创建“乐龄•幸福和谐工程”,把促进老年人“健康、参与、保障”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全市老年事业和老龄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助老功能

1.积极建立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在城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确保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根据经济的发展,合理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在农村要继续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大力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各级政府要建立高寿老人养老补贴金制度,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养老补贴金标准。

2.继续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努力发展老年医疗事业。在城镇要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在农村要不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加大卫生助老、扶贫的力度,缓解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

3.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以老年人为重点,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老人”由集体供养转变为国家财政供养,做到应保尽保。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晋市政发〔2008〕27号、晋市政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建立特困老人救助制度,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分别设立不低于30万元、10万元的老年特困救助资金,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特困救助资金基数。要结合“开发式”扶贫助老活动,积极推进“银龄行动”,并将“银龄行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一方面,为特困老人提供救助,另一方面实现“老有所为”。

(二)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参与的老年优待服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老龄组织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的优待老年人政策,督促检查各涉老部门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具体情况,确保敬老优待政策落实到实处。各涉老服务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落实优待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督促、检查敬老政策的落实。要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努力扩大优待范围,丰富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服务质量。

2.要加快建立健全老年维权组织。到“十二五”期末,市、县(市、区)都要成立老年维权领导组,50%的乡(镇、办)都有老年维权服务站。要开辟老年维权热线,建立“老年维权”律师服务所,积极开展老年维权工作。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并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3.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完善老年执法、来信来访工作制度,逐步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工作,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积极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老年法》的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

1.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社会和社区资源,加快建立县(市、区)、乡镇(街办)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要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设施和服务站点。逐步将老年人的照料从“家庭照料”为主,向着由非家庭成员提供的“居家照料”为主的模式转变。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

2.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要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社会服务业,向居住在社区(村)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的养老床位达到30张以上,六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3.要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全市养老护理床位数应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为主,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应占床位数的60%以上。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要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养老服务。

要积极开展“三个创建”活动,在市、县(市、区)、乡(镇、办)要大力开展老年友好城市1—2个、老年宜居社区20—30个、老年温馨家庭300—500个的创建工作,以此不断改善老年人养老环境,营造尊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兴建具有一定规模、满足不同老年人需要的、层次不同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养老院、爱心护理院、托老所以及老年学习、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在市、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集学习、娱乐、健身、维权、再婚等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一所老年大学,依托养老设施的平台,组织老年人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体、学习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要大力建设乡(镇、办)和村(社区)敬老院、老年活动室和老年学校。到“十二五”期末,乡(镇)敬老院覆盖面要达到30%以上,全市60%的村和100%的社区要建立适宜老年人学习、娱乐、健身、交流等活动的老年活动场所(中心、室),全市规范化老年学校要达到30所。同时,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要增加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3.加强老年宣传文化工作。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宣传报导。加强基层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办好每三年一次的全市老年文化艺术节。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力度。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同时,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推进“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五)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推动基层老龄事业整体上新水平

1.扎实开展“五有”、“两地”、“一中心”建设工作。做好基层老龄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不断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晋市政发〔2010〕19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80%的行政村达到老龄工作“五有”、“两地”合格标准,60%的乡(镇、办)达到老龄工作“一中心”合格标准。在每年4月份复查、11月份验收的基础上,对复查后超过五年以上的“五有”、“两地”、“一中心”的村镇,展开第二轮抽选验收与复查工作。

2.要积极开展老龄工作示范乡(镇、办)、重点乡(镇、办)创建工作。不断满足基层老年人的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到“十二五”期末,全市30%的乡(镇、办)要达到老龄工作示范乡(镇、办)标准,50%的乡(镇、办)要达到老龄工作重点乡(镇、办)标准。

(六)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建设,保证老龄工作健康发展

老龄工作机构是政府推行老年人政策的工作实体,是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晋市政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老龄组织机构的建设。尤其是乡、村两级老龄组织,乡(镇、办)、村老龄委主任明确要求要由在职领导干部兼任,并配齐配强老龄工作专管员。老龄工作专管员要找准位置、扮好角色,发挥重要作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所有乡(镇、办)、村要配齐配强老龄工作专管员。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晋市政发〔2010〕19号、〔2008〕27号文件精神,落实老龄事业经费。各级要加大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建立随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自然增长机制,并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划拨。各级政府要落实从事老龄工作干部的各项待遇。各级要重视老龄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关心他们的思想和进步,在全市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老龄干部队伍。

四、保障措施

1.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其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要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上给予倾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队伍,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改善老龄工作机构的办公设备,提高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夯实老龄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2.切实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发展老龄事业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的实际,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财政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体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老年人口数,按照一定比例将老龄事业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国家发行的彩票收益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老龄事业。

3.努力加强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和管理。适应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加强老年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联系,高度重视发挥老年社团组织的作用,引导、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实现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4.不断加快为老服务队伍的培养和建设。老年人口的增加,老龄事业的发展急需大批为老服务人才和老年产业管理人才。要有计划的培训大批老年专业护理人才。为老服务各机构要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在实践中培养壮大为老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级评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5.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和部门职责,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的实施情况督查评审。在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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