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5〕13号
颁布日期:2015-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6日

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山西省美丽山西休闲游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站在促进晋中旅游集团化、产业化发展的高度,针对长期以来影响旅游业健康发展、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影响晋中旅游形象等突出问题,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部门负责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区域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与查处问题相结合、督导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整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热点问题得到根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公民文明旅游素质与游客满意度得到提升;建立晋中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旅游市场秩序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景区秩序

1.景区内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假僧人、假道士等问题。(宗教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2.景区外假冒宗教人员诱骗游客财物等问题。(公安部门牵头,宗教部门配合)

3.景区内外未登记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开放问题。(宗教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4.宗教活动场所或内部场地出租、自行或串通导游等诱骗游客财物行为。(宗教部门牵头,公安、旅游部门配合)

5.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混乱、乱设摊点、围追兜售等行为。(各县(区、市)政府牵头,工商、公安、规划、旅游等部门配合)

6.景区内外串通偷逃门票行为。(公安部门负责)

7.旅游景区、服务项目超过接待容量,导致游客滞留、严重拥堵等问题。(旅游部门牵头,住建、文化、林业、宗教、规划等部门配合)

(二)非法经营旅游业务

1.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旅游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

2.景区、景点未经登记接待游客行为。(工商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等部门配合)

3.非法经营旅游客运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4.未取得导游证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行为。(旅游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三)旅行社及导游

1.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不实广告等行为。(工商部门牵头,旅游部门配合)

2.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旅游部门负责)

3.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旅游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4.导游非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擅自更改线路和增加购物点、旅游过程中额外向游客收取其他费用等行为。(旅游部门负责)

5.导游串通相关单位诈骗游客拿回扣、小费行为。(旅游部门负责)

(四)旅游价格及商品市场

1.景区门票省、市重复定价、与其他旅游服务捆绑销售行为,景区内客运等经营项目强行收费行为。(发改部门负责)

2.旅游目的地城市、景区旅游宾馆饭店、餐馆不明码标价,漫天要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发改部门负责)

3.旅行社经营低价旅游产品行为。(旅游部门牵头,发改部门配合)

4.旅游购物等单位自行或串通导游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诈游客行为。(旅游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四、步骤安排

整治工作从2014年12月开始至2015年3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5年1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于1月底前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问题反馈、信息收集等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

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底,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能,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旅游市场秩序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坚决打击旅游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不履行职责、包庇纵容的问题。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督促各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建制阶段

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市)、市直有关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构建旅游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杜绝影响我市旅游形象的问题再次发生。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于2015年4月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旅游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职责内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主体责任,各县(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整治工作,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涉及相关部门的,及时转交处理。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场检查和联合执法中,要确保主体合法、权限明确,严格按程序执法、文明执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益和治理效果。

(三)部门联动,督导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真实、详尽、完善地对执法检查过程进行记录。在专项整治期间,市级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对景区景点明查暗访,杜绝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袒护纵容、失职渎职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市、县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报道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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