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1〕16号
颁布日期:2011-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

竞赛规程总则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关键一年,同时也迎来建党九十周年。为全面检阅我市体育工作成就,展示全市人民的精神风貌,推动全民健身广泛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特制定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晋中市人民政府

承办:晋中市体育局

二、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组织委员会名单

名誉主任:张璞市委副书记、市长

主任:郭勇飞副市长

执行主任:邢俊杰市体育局局长

副主任:杜建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润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党富华市直工委书记

贡琦市发改委主任

陈定堂市经信委主任

鹿建平市教育局局长

杨玉市民政局局长

武志远市财政局局长

许太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耀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承彪市农委主任

朱荣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元存市卫生局局长

薛保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学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晓平市园林局局长

朱希伟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李树茂市国税局局长

王绍武市地税局局长

赵瑞瑛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中强团市委书记

赵凯琴市妇联主席

刘向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巩海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岱晋中武警支队支队长

孙晋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易仲林晋中报社社长

管延忠晋中消防支队队长

籍小辉晋中供电分公司经理

聂银锁市体育局调研员

张存瑞市体育局副局长

湛日新市体育局副局长

程元晋市体育局副局长

陈仲文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委员:程丽萍市直工委副书记

郭学曾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晋峰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和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恩龙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富魁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贾玉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树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乔晓明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兆德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进文市文明办副主任

程美芳市总工会女工委主任

常建忠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改转榆次区政府副区长

郭侠军太谷县政府副县长

闫朝晖祁县政府副县长

曹青平平遥县政府副县长

云晋平介休市政府副市长

张学东灵石县政府副县长

刘艳萍榆社县政府副县长

王飞左权县政府副县长

侯建忠和顺县政府副县长

耿计良昔阳县政府副县长

侯成元寿阳县政府副县长

张仲生开发区党管委会副主任

柳成市门球协会主席

杜拉柱市乒乓球协会主席

赵希宽市武术协会主席

吴兴文市老年体协主席

刘宪奇市象棋协会主席

李应明市老年体协秘书长

罗士琦市钓鱼协会主席

范荣庆市羽毛球协会主席

三、主题与宗旨

主题:团结、拼搏、健康、和谐

宗旨:体育的盛会人民的节日

四、参加单位

以各县(区、市)和晋中经济开发区组成代表团、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业均可以单位组队参加。

五、竞赛时间与地点

2011年5月至10月在晋中市体育中心和有关县(区、市)举行(8月8日晋中市体育馆举行开幕式)。

六、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成人组:篮球、乒乓球(含领导干部组)、羽毛球(含领导干部组)、门球(老年、中青年、农民)、武术、象棋(含领导干部组)、钓鱼、拔河等8项。

(二)老年人组:健身秧歌、太极柔力球、健身球、太极拳剑等4项。

(三)中、小学生组

中学生:田径、篮球、乒乓球、象棋等4项。

小学生:武术、乒乓球、田径、手球、象棋等5项。

(四)市直机关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象棋、广播操、足球(九人制)、拔河等8项。

(五)企业组:篮球、乒乓球、广播操、拔河等4项。

七、参赛办法

(一)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单项竞赛规程。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以规程为准。

(二)一名运动员只准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比赛时间冲突,只可选择一项参赛)。

(三)报名参赛不足3个单位的大项、不足3人(队)的小项不进行比赛。

(四)晋中市体校预科班的运动员(未办户口,招生手续)可代表输送学校参加中、小学生组比赛,但资格应符合有关项目竞赛规程要求。

(五)中、小学生组年龄规定按照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单项规程和规定执行。如虚报年龄、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所获奖牌及相应得分,同时从该团体中扣罚两枚金牌及相应得分,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六)成人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象棋、拔河为各代表团必报参赛项目。

(七)老年人组健身秧歌、太极柔力球、太极拳剑为必参加项目。

(八)中小学生组分别报名不少于三项比赛。

(九)市直机关组各单位报名不少于三项比赛。

(十)企业组各单位报名不少于两项比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成人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县(区、市)境内正式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二代身份证者。

(二)老年人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县(区、市)境内正式户口,女年满50周岁以上(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55周岁以上(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二代身份证者。

(三)中、小学生组:各县(区、市)在校中小学生均可参加,以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本人所在学校学籍为依据。

(四)市直机关组:凡是市直(处级以上)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均可参加(须持有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工作证)。

(五)企业组:以全市各企业为单位组队参加,年满18周岁(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六)本届市运会成人组、老年人组、中、小学生组、市直机关组参赛运动员一律不得引进和外借,以本人二代身份证所代表县(区、市)为依据。

(七)企业组运动员参赛资格不限。

(八)以上参赛运动员均须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方可参加。

九、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成人组、中小学生组、市直机关组、企业组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篮球、广播操、拔河为双倍计分和计牌项目。获得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4-8名,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二)老年人组根据各项目报名参赛队数按照1:2:3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颁发奖杯或牌匾。

十、名次排列

(一)第三届市运会各代表团成人组、中小学生组、市直机关组、企业组分别排列名次。按照各组获金牌数和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金牌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二)第三届市运会设金牌榜、总分榜,各代表团成人组、中小学生组所获金牌数相加和总分数相加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金牌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三)老年人组重在参与,淡化金牌意识,不设金牌奖和总分奖。

十一、报项与报名

(一)报项:各代表团于2011年4月1日前将参加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的项目报晋中市体育局竞训科()。项目一旦确定,未经市体育局批准,不得更改和调整。

(二)报名:各代表团的第1次报名在2011年4月20日前进行,第二次报名在市运会代表团联络员会议上进行(先期比赛的项目按单项规程规定时间报名)。

十二、其他事项

(一)竞赛地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分主赛区和分赛区,通过招标决定分赛区地点。

(二)代表团各参赛队交通、食宿、医药费自理。

(三)市运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体育道德风尚评选办法》执行。

(四)市运会设“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按《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最佳赛区、优秀赛区评选办法》执行。

(五)本次运动会设各县(市、区)参加山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贡献奖和本周期(2007-2010年)输送奖(市体校、省体校、省体工队及以上专业队不包括大专院校)。

(六)本次运动会对2007—2010年群众体育活动及业余训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严禁使用兴奋剂,严肃赛风赛纪,违者将按《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表明参赛单位的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晋中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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